11、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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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8.8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2亿元内。
12、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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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0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业务并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3亿元内。
13、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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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含对关连/联方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其关连方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为联交所规则下的关连方)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9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其关连/联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3亿元的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4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为其关连/联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3亿元的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43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5亿元内。
14、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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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2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买方信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信用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亿元内。
15、中集模块化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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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5亿元内。
16、中集载具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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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0.5亿元内。
2020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5亿元内。
17、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其他下属子公司及其客户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9.4625亿元(不含人民币400亿元专项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9.4625亿元内。
注: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括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中集同创浦江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中集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中集冷链发展有限公司、中集商业保理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中集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等。
五、各公司使用额度进行担保事项的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GE Gas Engineering GmbH、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中集模块化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中集载具控股有限公司等。
3、被担保方名称:
(1)本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一。
(2)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二。
(3) 境内外联营、合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三。
(4)在遵守上市公司合规性的前提下,集团在联交所独立上市且在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公众人士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股权比例担保义务的公司名单有:
1)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2)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019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名单详见附录四。
4、债权人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平安养老保险、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荷兰ING银行、中银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建银亚洲、工银亚洲、永隆银行、法国外贸银行及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本集团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管理
对于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必要时反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控与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非关连/联担保事项,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是根据行业性质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对外担保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且公司不断规范对外担保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关连/联担保事项之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合资方按其于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子湾商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股本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关连担保事项之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碧桂园地产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合资方按其于曲靖市中碧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股本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该对外提保事项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549,348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占2019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23.68%;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39,360 千元,占2019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2.33%;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附属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317,762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连/联方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连/联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录一:境内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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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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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境内外联营、合营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