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计未来几年,照明行业需求旺盛,仍将保持稳步增长。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对于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随着城市道路和城市景观建设、改造、升级的不断增加,城市照明产品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从而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公司战略布局全国,同时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坚持以研发设计、产品设计、技术工艺为核心,以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路灯产品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88亿元,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用于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能够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能够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助于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资项目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9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880万元(含人民币20,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二)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即锦城绿道项目,已按规定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号分别为“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197055】FGQB-5158号”、“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197063】FGQB-5175号”。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已取得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成环建评[2017]223号”、“成环评审[2018]229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文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项目(简称“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
2、项目业主方: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环城生态带
5、项目用地:该项目实施无需拥有土地使用权
6、项目概况:本次建设的锦城智慧绿道项目系在已建成的锦城绿道基础上实施智慧建设,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软件、云服务平台三大部分,将聚焦于打造“一中心、两平台”集约化的智慧锦城绿道城市综合体,其中包含一个大数据中心及物联综合控制中心、智慧绿道管理平台和绿道综合服务平台,旨在实现便民服务及绿道管理的智慧化应用。
7、项目的组织实施:
公司与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在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社会合资合作方招标项目中成为联合中标体,并于2019年7月3日签订了《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社会合资合作方投资建设及服务采购合同》。
根据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联合体协议,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整个项目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第二部分为软件(基础平台软件及应用软件),第三部分为公有云平台系统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
募投项目所涉及的第一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第二部分基础平台软件及系统软件采购部分由华体科技与业主方独立进行结算,收取项目建设款项及融资成本等合同款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华体科技负责上述部分的智慧物联网杆等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其他设备的采购及相关软件委托定制开发,与联合体成员及其他供应商分别另行签订结算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供应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华体科技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锦城智慧绿道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建设与开发。
另外,锦城智慧绿道第三部分的公有云平台系统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主要由业主方与联合体成员按实际使用的服务内容、数量以及本次中标的综合报价、服务时间据实结算。该部分需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实施的基础上实施,独立于本次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1、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智慧城市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作为我国城市治理的新模式,近年来政府一直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201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将其列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并第一次将智慧城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列为优先行动之一,提出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和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的行动目标。
近年来,我国一直将智慧城市以及新型智慧城市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推进,无论在政策还是在发展规划方面,都给予了相关领域的大力扶持。预计未来在国家“智慧社会”、“数字强国”等战略的引导下,政府、社会资本都在积极投入,新型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建设投资规模还将保持较快增长水平。
2016年-2021年智慧城市相关技术投资规模如下:
■
据IDC预计,2018年中国智慧城市技术相关投资预计达到208亿美元,同比将增长20.2%,有望成为全球第二大的智慧城市技术相关支出市场。同时,据IDC预测,到2021年中国智慧城市技术投资规模将达到346亿美元,2017-2021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8.7%。
2、智慧绿道项目契合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及智慧城市建设需要
绿道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城市绿道主要连接城市里的公园、广场、游憩空间和风景名胜。
成都规划建设“一轴、二山、三环、七带”的区域级绿道1920公里、城区级绿道5000公里以上、社区级绿道1万公里以上,全域形成1.69万公里的三级天府绿道体系。绿道和沿线的商业综合体、园林、特色小镇等设施建成,将铺开城市“绿色网络”,契合《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将成都全面建成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要求。锦城绿道系“三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道加入智慧元素,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打造智能物联网与大数据中心,构建智慧绿道综合服务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将锦城智慧绿道项目打造成一个完整的公园城市智慧体系,以智慧城市的理念整合、共享和应用绿道周边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及人文活动等各类信息,为大众绿色、健康、安全出行提供智能化服务,开启人们全新生活场景,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3、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方面积累的技术及经验逐步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多年来,公司专注于城市照明及相关智慧城市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管理服务。
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已经在公共安全监控、一键报警、城市市容管理、环境监测、新一代通讯基站载体、智慧停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城市广播、户外广告等城市智慧化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多个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安装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华体科技已为福州仓山飞凤山奥体公园环山休闲步道、武汉汤逊湖小区设计并安装了“皎月”智慧路灯,“皎月”智慧路灯除了拥有智能照明的基础功能外,还搭载有LED显示屏、视频监控、环境监测、WIFI、一键报警和城市广播等六项功能,助力智慧平安公园及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华体科技在丽江市古城区在实施城市道路照明改造过程中,推出了一批富有丽江地域文化特色的新型智慧路灯,并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杆、红绿灯杆等各类杆体整合到智慧路灯杆上,以“多杆合一”的方式,在节约成本和城市用地空间的基础上,建设美丽智慧丽江。
近年来,华体科技已在深圳、福州、武汉、成都、丽江、青岛等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推广应用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此外,华体科技已与玉溪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政府、眉山市仁寿县政府,就推进智慧路灯的建设及应用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公司以智慧路灯为入口,构建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生态圈,实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公司探索出智慧路灯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新场景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在智慧路灯业务方面积累的技术及经验逐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快速发展的道路。
4、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促进公司产业链延伸发展
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积极调整经营战略,正式迈入“新时代、新征程、新战略”时期。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到新一代通讯基站载体建设、智慧停车运营、智慧监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城市大数据采集等新应用场景业务,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公司利用自身在市政智慧照明、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安装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储备,通过实施锦城智慧绿道项目,扩大公司产品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等智慧终端的应用;该项目以智慧终端为载体,将绿道串联打造成一个完整的公园城市智慧体系,公司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积累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提高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影响力,并通过不断探索智慧路灯和智慧城市业务的深度融合并创新商业模式,拓宽公司的产业链,逐渐建立了从单一的产品销售逐步升级为产品销售加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全产业链的模式,使公司成为智慧城市领域领先的整体方案解决商。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产品销售,提高大项目承揽能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城市照明相关工程业务是公司产业链重要组成之一,部分工程项目安装业务单个项目金额较大,且项目实施及回款周期较长,对企业资金实力的要求较高。
随着公司201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承揽、实施的大型工程安装项目有了较大增长。2018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提升工程(EPC)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0亿;2019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标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投资建设招标项目;2019年6月公司与仁寿县人民政府就眉山市仁寿县智慧路灯建设及运营项目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大型项目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将占用公司较大的资金,公司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系统软件部分),该项目资金占用额较大,项目实施及回款周期较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大工程大项目承揽能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住建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9月,住建部印发了《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2017年5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绿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提出到2020年新增绿道2万公里的目标。成都市规划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要求成都市建成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绿道是城市缩影和载体,智慧绿道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列为优先行动之一,提出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和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的行动目标。同时,智慧城市建设得到了国务院多部委的支持。
锦城智慧绿道的实施,将“智慧”理念融入绿道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2、公司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及较为完整的智慧照明服务产业链,为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在保持文化定制照明领域技术优势基础的同时,重视科技在城市照明行业中的应用,大力投入智慧路灯、智慧城市软硬件开发、多功能智能杆(多杆合一)等领域研发,相继完成多款新型智慧路灯产品研发,研发完成并发布华体智慧城市软件平台2.0版等系统。使得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智慧路灯及智慧物联网杆,能够实现智慧城市应用的多种功能,如搭载智慧照明、智慧新能源充电、智慧安防、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城市WIFI等多功能模块,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近年来,公司智慧路灯及智慧物联网杆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步道、居民小区推广应用,例如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提升工程、福州仓山飞凤山奥体公园环山休闲步道、福建永泰小汤山生态公园、青岛城阳区长城南路、成都双流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武汉木兰大道、深圳侨香路等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经验。
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城市智慧照明服务产业链,以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产品作为切入点,将业务延伸至智慧城市服务产业链,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获得了市场认可,为公司承接更广泛的智慧城市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3、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及技术储备,保证了项目的成功实施
公司具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机制,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多专业领域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成功上市后,为吸引更优秀人才提供了更好的平台。近年来公司大力引进了智慧路灯业务的软硬件技术人才,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及运营人才。高层次、多领域的人才满足了公司在城市照明行业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并为公司在新领域的探索和研发方面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公司还通过外聘高校以及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教授作为研发领域的技术顾问,将行业领先技术充分运用到研发领域,以取得更多的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在公司智慧路灯这样需要多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领域,公司充足的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的技术综合竞争力将持续为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持续的竞争力。
公司下设文化照明研究院、多功能智能杆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LED研发中心、智慧路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专注于城市照明及相关智慧城市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多专业领域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在国内智慧路灯企业中,是少有的同时具备了多功能杆体研发,LED照明研发、软件研发、硬件研发、系统集成等综合的研发和技术能力,在智慧路灯及智慧城市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能力。
公司在保持照明领域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投入智慧路灯、智慧城市软硬件开发、多功能智能杆(多杆合一)等领域研发。相继完成多功能智能杆(多杆合一)产品研发、智慧流光、雅典娜、智慧新叶、智慧桂冠等智慧路灯产品研发。2018年8月,公司智慧城市软件平台2.0版本正式发布并投入使用,该平台可以实现智能照明管理、城市监测、视频监控、信息推送、智慧充电、一键报警、智慧停车、IP广播等智慧城市管理功能和新场景服务。华体照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是以智慧路灯为入口,建立在城市物联网平台上的城市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平台,搭载于智慧路灯上的智能硬件传感器在路灯盒子的连接下,与互联网云平台进行连接,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提供硬件和网络基础支撑。公司该平台的运用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公司和电子科技大学成立《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机器视觉、边缘计算、AIOT等方面开展研究,研发城市智慧停车系统,智慧城管图像识别系统等,开展智慧路灯的新场景应用开发。利用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在文化定制路灯、城市照明新型LED灯具、智慧路灯软硬件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技术提升,为公司城市照明加智慧城市运营一体化服务模式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打下一定的基础。
(四)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9,532.55万元,系用于锦城智慧绿道项目的软硬件建设成本,均为资本性支出,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20,88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项目预计进度安排、目前进展及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1、项目预计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收款期4年,项目建设实施预计进度如下表:
■
2、项目目前进展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前期工作计划及基础工作准备、分区域建设、整体联调实验运行及优化阶段。按照招标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本次募投项目分区域、分系统分部进行。每个区域按“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完工验收”步骤进行。
本项目已于2019年7月正式启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基础工作准备已完成,正在分区域建设,目前第一分部(桂溪、锦城)正在施工过程中,第二分部(中和、江家)深化设计已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审议本次发行可转债董事会会议召开日(2019年7月3日)前,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
3、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结合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董事会后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募集资金预计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计划募集资金20,880.00万元,第一年预计使用6,828.77万元,第二年预计使用14,051.23万元。
(六)项目盈利模式及经济效益情况
1、经营模式
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的参与方需要具备专业施工、智慧物联杆等硬件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营等能力。因此,华体科技与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资源集聚,形成合力,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及软件部分完成后,联合体将项目移交给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完工后4年内分5次支付合同款。
募投项目所涉及的第一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第二部分基础平台软件及系统软件采购部分由华体科技与业主方独立进行结算,收取项目建设款项及融资成本等合同款项;华体科技负责上述部分的智慧物联网杆等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其他设备的采购及相关软件委托定制开发,与供应商分别另行签订采购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供应商(含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结算收款模式方面:该项目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实施,双方根据项目分区域、分系统完工验收,再根据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2、盈利模式
华体科技本项目的收益的来源主要有:收取业主方的项目合同收入减去支付的设备、劳务、软件委托定制开发款及工程费用等成本之后的差额;研发、生产、销售项目所需的智慧物联网杆等终端设备产生的收益;以及业主方给予的融资成本补偿收入。
3、效益测算
测算过程中,项目现金流入根据所签订合同约定的金额(不含暂列金)确定;项目现金流出依据已签订的分包及采购合同及预计需支出的各项成本及支付时间确定;税费参照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1)测算依据
在项目效益测算中,根据《锦城智慧绿道建设及服务采购合同》确定发行人可以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的收入包括锦城智慧绿道工程建设收入及应收的融资成本。本项目的成本根据上述合同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及已与供应商签订的分包及采购合同及预计需支出的各项成本及支付时间确定,税费参照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关于项目合同收入的收取:根据与业主签订的《锦城智慧绿道建设及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5,547.03万元,为谨慎起见,暂不计算暂列金4,838.00万元,公司预计应收合同金额为50,709.03万元,具体明细根据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及应收取款项的时间来测算。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年,收款期4年。合同约定本项目分阶段分区域验收付款,为谨慎考虑,测算中,本项目收款时间点确定在第2年末项目完工时开始收取,第一年末至第六年末收回的合同工程款分别为0万元、10,141.81万元、10,141.81万元、10,141.81万元、10,141.81万元、10,141.81万元,合计50,709.03万元。
关于项目成本费用的支出:根据《锦城智慧绿道建设及服务采购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修复综合项目(南片)(东、西)智慧绿道主要材料、设备档次品牌汇总表》、《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东、西片区)智慧绿道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文件,公司测算出项目对应的具体工程量,确定自制智慧物联网杆等终端设备所需要的数量,以及需要外购的设备及软件清单。公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其配套文件,在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项目实施及付款进度等进行考量的基础上,将需采购的软硬件及劳务与各供应商询价比价后,依据已签约的金额、初步洽谈的合同价或市场价来暂估采购成本及分包成本,人工费用及工程间接费用则由公司根据项目所需人员及预计将发生的费用进行了预估。
(2)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NPV(净现值)为5,353.8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为16.78%(税后)。综上,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抗风险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者转股前,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预计合并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公司资本金将得到充实,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计提利息,整体上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计提的债券利息,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周期较长,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及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在产业链上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公司的盈利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引发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会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股份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体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3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3月3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20年3月3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提交《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6.99%;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3.92%,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3.74%。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及王绍蓉合计持有公司44.65%股份。公司股东梁熹、梁钰祥及王绍蓉将参与本次可转债的优先配售,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8,000万元。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0年4月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4. 2020年4月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4月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0,88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2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体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79”;
2.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在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核查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2)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华体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华体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7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华体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华体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20,88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88,000张,208,800手,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体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74”。
4.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5.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体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79”。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2,066,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08,72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08,800手的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0,480,659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82,782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1,585,841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25,943手。
7.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 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体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华体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体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告仅对发行华体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华体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体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3月27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0万元,发行数量为208,800手(2,088,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2. 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3.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3月31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 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5.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3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 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级。
7. 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31日(T日)。
(六)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1)具体参见“重要提示6”;
(2)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体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79”;
(3)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2020年3月3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4. 2020年4月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5.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4月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6. 2020年4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体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7.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8.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存托凭证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体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0,88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2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5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02,066,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08,72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08,800手的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0,480,659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82,782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1,585,841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25,943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679”,配售简称为“华体配债”。
(2)认购1手“华体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体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体配债”的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体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3月31日15:00前。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在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核查材料。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cbs.dwstock.com.cn:8088,建议使用Chrome或Firefox浏览器)。
投资者点击系统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股东登录”入口,输入手机号码并通过短信验证后登录系统。
第二步:点击参与华体转债项目,阅读重要提示后输入股东账号进行验证。
第三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点击“新增单个账户”,在线填写认购表信息。填写完成后导出PDF版用于签字或盖章。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以下附件,点击“下一步”。
(1)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2)《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3)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步:预览填报上传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T日)15: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华体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华体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3月31日(T日)15: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4月7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华体转债的发行总额为20,880万元。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3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 申购代码为“754679”,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
2. 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 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3月3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2020年3月31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华体转债。
2.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可转债。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3月3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4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4月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4月1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4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体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00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年4月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7日(T+4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 2020年4月3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 本次网上发行华体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0,88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6,26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3月30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人:张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体科技”)公开发行20,8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核准。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华体科技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可转债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2020]245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20,880万元,共计208.8万张(20.88万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日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A、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C、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 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转向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吴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可转债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2020]245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20,880万元,共计208.8万张(20.88万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日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A、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C、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 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