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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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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020年3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业绩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行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68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21.66亿元;以本行总股本86,978,562,2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10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2.83亿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折算汇率为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19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业务简介

  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圆满完成“股改-引战-A、H两地上市”三步走改革目标。

  本行拥有中国商业银行中最大的分销网络、雄厚的客户基础和优异的资产质量。在行业零售金融快速发展的市场形势下,本行加速向数据驱动、渠道协同、批零联动、运营高效的新零售银行转型,有力推动差异化的零售银行战略定位有效落地,着力建设成为客户信赖、特色鲜明、稳健安全、创新驱动、价值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商业银行。报告期内,本行依托深入城乡网络优势,深化与政务机构、头部互联网企业合作,丰富金融场景,完善产品服务,加大客户拓展力度;大力推进网点系统化转型,加强智能设备配备、营销队伍建设,建设CRM平台、客户管理数据集市、综合营销绩效管理系统,提升网点效能;构建财富管理体系,丰富投资产品,推出非金融增值服务,提升中高端客户服务能力;构建消费信贷独具特色的O2O服务模式,为客户打造线上线下互融互通的服务体验。

  截至报告期末,个人存款规模81,833.14亿元,占本行客户存款的87.86%;个人贷款规模27,507.88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的55.30%。报告期内,本行个人银行业务营业收入1,765.69亿元,同比增长7.94%,占本行营业收入的63.79%,较2018年提升1.1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行完成公司金融板块机构改革工作,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以“基础存贷、交易银行、投资银行”三大产品体系为支撑,通过发挥公司金融委员会作用,加强联动协同,凝聚板块合力。本行公司金融业务从客户拓展、产品升级、科技支撑、渠道优化、队伍建设、机制再造等方面推进业务转型发展。交易银行业务发挥“产品+科技”融合优势,推广汽车金融业务,建设开放式缴费平台,合作单位超过1,300家。投行业务多点发力,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债权融资计划,全年债券承销规模1,427.71亿元,同比增长31.64%。持续强化对公业务,支持国家战略发展,深耕机构客户和战略客户两大重点客群,快速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拥有公司客户68.73万户,较上年末新增9.90万户,对公贷款余额1.7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12%。

  报告期内,本行资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外币交易规模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本行持续加大对国债和地方债等优质资产的投资力度,截至报告期末,表内政府债券余额为10,617.3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17.95亿元。本行高度重视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新一代资金业务平台的投入使用,大幅提升了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运营的稳健性和高效性。同时,本行理财产品进一步丰富,净值化转型工作持续推进。托管业务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点领域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

  

  3.财务概要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本报告以人民币列示。

  3.1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集团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

  注(1):为便于查阅,本报告中的“客户贷款”指“发放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指“吸收存款”。

  注(2):2018年-2019年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7年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注(3):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注(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2018年起各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包含相应资产和负债计提的利息,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不再单独列示。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中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

  3.2财务指标

  ■

  ■

  注(1):指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平均值的百分比。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注(3):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

  注(4):按照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计算。

  注(5):以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注(6):按照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注(7):按照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2018年-2019年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8):按照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

  注(9):按核心一级资本(减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10):按一级资本(减一级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11):按总资本(减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12):按风险加权资产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3.3其他主要指标

  ■

  注(1):按流动性资产除以流动性负债计算。

  注(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X100%。最大一家客户是指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的单一借款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826.7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7.19%。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中包括本行历史上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400亿元授信额度,该额度得到中国银保监会许可。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额度下的贷款余额为1,650亿元,扣除该1,650亿元后,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63%。

  3.4信用评级

  ■

  3.5分季度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

  4.股东及股本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430,711名(其中包括427,848名A股股东及2,863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2020年2月29日,普通股股东总数313,211名(其中包括310,371名A股股东及2,840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注(2):本行A股发行上市引入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战略配售投资者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1,009,000股A股股票、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14,815,000股A股股票延期交付,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月8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办理交付。

  注(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战略配售投资者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461,009,000股、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424,837,000股。

  注(4):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邮政集团。根据本行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行控股股东邮政集团计划自2019年12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25亿元。本行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结果的公告》,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邮政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本行股票456,314,247股。本次增持实施后,邮政集团持有本行56,304,248,029股。

  截至报告期末,邮政集团直接持有本行A股股份55,989,912,407股,持股比例为64.95%,通过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A股股份11,874,150股,持股比例为0.01%。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

  ■

  4.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

  注(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注(2):本次境外优先股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注(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讨论与分析

  5.1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是邮储银行成立12周年。12年是一个轮回,也是一个新的开始。这一年,邮储银行牢牢把握这个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紧要关口,“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特色化、综合化、轻型化、智能化、集约化“五化”转型,向投资者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经营发展稳中有进。全行总资产规模达10.22万亿元,总负债规模达9.67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768.09亿元,同比增长6.06%;净利润610.36亿元,同比增长16.52%。在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稳步提升,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等指标进一步改善,净利差、净息差继续处于同业领先水平。我们获得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优异主体评级,一级资本位列英国《银行家》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第22位,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治理体系更加完善。2019年12月10日,邮储银行成功在上交所上市,融资规模327亿元,成为A股近10年来最大规模IPO。自2007年挂牌成立,我们用13年时间圆满完成了“股改-引战-A、H两地上市”三步走改革任务,成为一家沪港两地上市、具有鲜明零售特色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此同时,我们制定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强化战略落地,在机制重塑上迈出坚实步伐:在总行实施组织机构改革,建立前中后台差异化激励机制,使组织更具活力;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客户多元化投资理财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以回归实体为本源,服务质效持续提升。我们坚持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三大定位,发挥资金和渠道优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致力服务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结余户数151.60万户,贷款余额6,531.85亿元,均居同业前列,利率保持合理水平;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稳步提升。我们以更大力度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824.56亿元,新增212.59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涉农贷款余额1.26万亿元。为国家战略发展贡献力量,河北雄安分行开业,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项目贷款余额598.03亿元,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战略力度持续加大,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保持同业较高水平。

  以科技赋能为驱动,转型创新亮点纷呈。我们全面强化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在信息科技领域奋起直追,完善科技板块组织架构,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加大激励力度。截至报告期末,总行信息科技队伍人数翻番,信息科技建设能力、创新能力、风控能力、运维能力明显提升。以科技为驱动力,在“新零售”转型上实现突破,全国推广“邮储食堂”,实名用户规模达1,138.71万户;加快发展线上贷款,自主开发的小额“极速贷”全年累计放款金额超400亿元,贷款余额近300亿元;全面推进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合作,全年通过平台合作放款金额近1,000亿元;建设开放式缴费平台,重点拓展三线城市及以下地区民生服务领域,不到半年时间新增合作单位1,300多家;加快新技术应用创新,拓展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应用范围,完成网点集中授权机器人等系统投产推广。

  以风险合规为底线,资产质量更加扎实。深入落实中央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面、全程、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摸排资产风险底数,强化“三道防线”管控有效性,完善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重点领域风控措施,确保资产质量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428.44亿元,不良贷款率0.86%,拨备覆盖率389.4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9.90%,较去年末上升0.13个百分点,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5.2财务报表分析

  5.2.1利润表分析

  2019年,本集团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改革,盈利稳步增长,实现净利润610.36亿元,较上年增加86.52亿元,增长16.52%;营业收入2,768.09亿元,较上年增加158.14亿元,增长6.06%。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5.2.2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02,167.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004.95亿元,增长7.36%。其中,客户贷款总额较上年末增加6,973.21亿元,增长16.30%;金融投资较上年末增加2,875.43亿元,增长8.49%;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较上年末减少480.92亿元,下降4.00%。

  从结构上看,客户贷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47.06%,较上年末增加3.46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5.97%,较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资产总额的11.30%,较上年末下降1.34个百分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4.36%,较上年末下降2.63个百分点。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2):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其他应收款和衍生金融资产等。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96,718.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309.29亿元,增长6.98%。其中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加6,866.26亿元,增长7.96%;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较上年末减少409.62亿元,下降35.93%。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1):包括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租赁负债、代理业务负债、应交税费及其他负债。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合计5,448.7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95.66亿元,增长14.6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A股发行和留存收益增长所致。

  5.3资本管理

  报告期内,本集团进一步完善资本管理体系,深化资本管理改革,强化资本约束,进一步夯实全行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本集团在稳定内源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外源性资本补充,持续探索创新资本补充工具,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2020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为8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19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90%、10.87%及13.52%,均满足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保持在稳健合理水平。

  5.3.1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集团根据银保监会于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政策文件要求,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截至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表:

  资本充足情况

  ■

  5.3.2杠杆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的杠杆率为5.06%,满足监管要求,杠杆率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6.公司债券情况

  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详见报告全文。

  7.2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详见报告全文。

  7.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不适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设立方案,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长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设立方案等与本议案相关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业绩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9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追加2020年度对外捐赠授权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本行2020年度对外捐赠实际需求,申请在2020年追加董事会、行长对外捐赠授权额度,将本行董事会、行长2020年度对外捐赠的授权额度提高为7,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行长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十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2020-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张金良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刘悦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H股需要调整关联交易的上限预测情况

  张金良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尧功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傅廷美董事、温铁军董事、钟瑞明董事、胡湘董事、潘英丽董事与本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对董事会下设部分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

  (一)选举郭新双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郭新双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郭新双先生担任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自郭新双先生正式任职之日起,姚红女士不再代为履行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职务。

  郭新双先生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十八、关于聘任杜春野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杜春野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杜春野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还需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杜春野先生自取得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副行长。

  杜春野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二、杜春野先生简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为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做好资本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数量不超过该一般性授权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本行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数量20%的新增A股及/或H股、优先股股份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在依照本条第(一)、(二)及(三)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无条件授予本行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本行新增的A股及/或H股及优先股,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的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

  (一)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而该等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二)董事会批准予以配发、发行及处置的A股、H股及/或优先股(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数量)及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的数量(上述证券按照其转换为/配发A股和/或H股的数量计算)各自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本行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三)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

  二、就本项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一)本行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二)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三)本行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项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行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行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现依据本议案所实施的股份发行行为。

  四、为顺利实施股份发行,建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事宜。附件2

  杜春野先生简历

  杜春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

  杜春野先生自2017年4月起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秘书,于2019年12月起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并于2020年2月起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委员。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获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业绩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业绩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陈跃军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代表监事李玉杰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李玉杰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股东代表监事赵永祥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外部监事曾康霖(离任)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外部监事郭田勇(离任)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外部监事吴昱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吴昱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职工监事李跃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李跃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职工监事宋长林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宋长林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职工监事卜东升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卜东升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部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吴昱监事、白建军监事、陈世敏监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1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行2019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609.33亿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06.84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行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68亿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21.66亿元。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102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86,978,562,200股计算,合计人民币182.83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30%。其中,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折算汇率为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股息派发对本行资本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行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扣除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0年度。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提供2020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行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2020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项目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分所”)人员执行。北京分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22层、23层、25层、26层,邮编为100020,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220人,从业人员人数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少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国威,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3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少宽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国威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彦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行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2020年度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为3,600万元,较上年增长6.82%。本行2020年度审计费是以普华永道中天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行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其担任本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以 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2020-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为本行日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5日,本行召开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2020-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1、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2020-2021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授信额度)。

  关联董事张金良先生、张学文先生、姚红女士、韩文博先生、刘尧功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该等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考虑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2020-2021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授信额度)。

  关联董事刘悦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该等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之间2020-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问题。

  该等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H股需要调整关联交易的上限预测情况

  2018年10月30日,本行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测的议案》,设定了本行与邮政集团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9年至2021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本行于2018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刊登了《延续持续关连交易及拟定2019至2021年年度上限》的公告。本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部分交易项目所设定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张金良先生、张学文先生、姚红女士、韩文博先生、刘尧功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本行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设定的年度上限合理。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1)授信类关联交易

  ■

  在设定上述上限额度时,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综合考虑历史上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的集团授信额度及授信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按历史情况及未来需求合理预测;2)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数量较多;3)邮政集团综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需求;4)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符合本行选择优质客户的客观标准;5)本行持续拓展业务协同空间的需求。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本行董事会对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邮政集团在《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销售邮品之外的其他商品”“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提供存款业务营销及其他业务营销”“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提供劳务”的年度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了对“本行向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代销(经销)贵金属业务”年度金额上限的预测,调整及设定理由如下:

  1)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销售邮品之外的其他商品

  调整上述上限主要考虑到积分兑换商品方面,由于本行为支持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扩宽了积分兑换渠道,丰富了营销活动,随着信用卡发卡量、消费规模的增长及借记卡相关积分兑换业务的推出,预计2020年积分兑换成本较原预测金额成倍上升,且2021年仍将持续。因此预计该交易的总金额上限2020年和2021年分别调整为人民币10亿元和17亿元。

  2)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提供存款业务营销及其他业务营销

  调整上述上限主要考虑到根据今年业务发展规划,为了促进我行公司业务发展,大力鼓励代理营业机构营销公司存款业务,预计2020年公司存款业务营销费较原预测金额增长超50%,且2021年增幅将继续扩大;此外,为发挥邮政企业的协同优势,本行新增了代理营业机构辅助办理小额贷款、营销托管公募基金等多项业务,预计2020年和2021年该等业务营销费金额占营销服务费的比重分别为11%和8%。因此预计该项交易的总金额上限2020年和2021年分别调整为人民币15亿元和27亿元。

  3)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提供劳务

  调整上述上限主要考虑到由于本行新增五处较大型办公场地,同时拟增加基层培训力度,预计2020年物业费较原预测金额增长超10%,且2021年增幅仍将保持。因此预计该项交易的总金额上限2020年和2021年分别调整为人民币13亿元和15亿元。

  4)本行向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代销(经销)贵金属业务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本行将大力提升实物贵金属业务规模,其中带有邮票文化特色的贵金属产品属于重点产品,该业务将快速增长,预计2020年和2021年的增幅分别为145%和40%,因此预计该项交易的总金额上限2020年和2021年分别设定为人民币5亿元和7亿元。

  调整后本行与邮政集团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3)委托代理银行业务

  本行在2016年H股上市和2019年A股上市时,基于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预计年度上限不具可行性,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豁免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及预计金额上限;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已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因此,就委托代理银行业务不进行年度金额上限预测,且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与中船重工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

  在设定上述上限额度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和因素:1)历史上本行与中船重工、中船工业及其各自关联人的集团授信额度及授信类交易实际发生额,按历史情况及未来需求合理预测;2)合并重组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数量较多;3)充分考虑中国船舶集团合并重组后的业务增长态势和发展潜力;4)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符合本行选择优质客户的客观标准。

  3、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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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交易金额预测时考虑了业务历史金额和未来业务发展预期,包括近两年,本行大力发展支付商户以带动中间业务发展,从而预计未来本行支付给中国银联的资金增幅较大。本行信用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带来消费金额的大幅增长,从而预计未来本行收取资金增幅较高。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邮政集团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邮政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代表人刘爱力。邮政集团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电子商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98,119.2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59.34亿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204.94亿元,净利润为449.1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中船重工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船重工集团全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rporation)”,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3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6XA,法定代表人胡问鸣。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军装备、民用船舶及配套、非船舶装备的研发生产,是中国船舶行业中位居世界500强的企业之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总资产为5,037.54亿元,净资产为2,112.67亿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050.32亿元,净利润为69.0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重工及其下属企业中,本行董事刘悦先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机构构成本行关联方。同时,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尚未完成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考虑到上述重组实施安排,以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测包括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银联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时文朝,注册资本293,037.438万元,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经营范围为“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先进的电子化支付技术和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开展银行卡技术创新;管理和经营‘银联’标识,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副行长曲家文先生担任中国银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联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上述关联方开展业务以来,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行关联授信历史执行情况均正常,本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正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本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二)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本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本行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三)与中国银联之间的关联交易

  中国银联作为银行卡清算机构,为本行提供网络转接清算服务,因此本行作为成员单位向其支付网络服务费和品牌服务费,支付给其他机构的服务费由银联清算给对方机构;同时,中国银联将本行客户持卡跨行消费以及本行机具受理跨行取现等产生的发卡方和受理方服务费收入清算给本行。

  本行与中国银联的关联交易遵从政府定价和行业统一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业务,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符合本行选择优质客户的客观标准。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相关合作有利于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应。

  (二)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行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人符合本行选择优质客户的客观标准,相关业务合作有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

  (三)与中国银联之间的关联交易

  中国银联向本行提供网络转接清算服务为本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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