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和2020年3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我爱我家”)和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业务需要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我爱我家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05号)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2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我爱我家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苏州我爱我家向江苏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4,000万元的借款(信用),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在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并与江苏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于2020年3月24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苏州我爱我家申请借款及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未超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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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于2020年3月13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苏州我爱我家向该银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11号)。根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目前,本公司为苏州我爱我家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29311938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100万元
5.公司住所:苏州市十梓街485-487号
6.法定代表人:赵卓亮
7.成立日期:2001年07月05日
8.营业期限:2001年07月05日至 2051年07月04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置换服务;房产销售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设计、施工;销售:建筑材料、百货;物业管理。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我爱我家100%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98.44%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苏州我爱我家经审计总资产为16,749.96万元,总负债为14,359.58万元,净资产为2,390.3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52,851.69万元,营业利润6,914.46万元,净利润6,581.81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苏州我爱我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0,952.60万元,总负债为24,918.83万元,净资产为6,033.7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50,292.10万元,净利润3,643.38万元。
12.其他说明:苏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江苏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2020年3月24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被保证债权期限及最高额:被保证的债权本金是指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因债权人向苏州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提供融资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其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 等。
3.保证方式: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融资债权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苏州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苏州我爱我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82.49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1%。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江苏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苏州我爱我家与江苏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