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033,45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033,455.28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等允许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等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等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罗媛、许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同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或抄送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 年 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26.8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提供不超过32,000.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盛屯锂业控股子公司奥伊诺矿业的“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在此基础上,盛屯锂业拟以上述借款根据奥伊诺矿业资金需要向其提供借款,同时参照上市公司向盛屯锂业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上浮不超过20%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实施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对盛屯锂业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屯锂业控股子公司奥伊诺矿业的“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盛屯锂业拟以上述借款根据奥伊诺矿业资金需要向其提供借款,同时参照上市公司向盛屯锂业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上浮不超过20%确定本次借款利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盛屯锂业提供借款。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626.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033,45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711.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3,626.85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85万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亚会A核字(2020)0034号”《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华股份截至2020年3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威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威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提供借款,以保障盛屯锂业控股子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的“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033,45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奥伊诺矿业。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提供不超过32,000.00万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盛屯锂业控股子公司奥伊诺矿业的“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一)借款合同
1、借款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向盛屯锂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2,0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2、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5年,借款本金可分数次支付,每笔借款以实际借款到账时间分别计算。
3、利息的约定:本次借款的利率为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则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随之调整)。本次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天数逐日计息,计息基础为一年360天,借款利息从每笔借款到账日起计算。
4、借款用途:本次借款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
盛屯锂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在此基础上,盛屯锂业拟以上述借款根据奥伊诺矿业资金需要向其提供借款,同时参照上市公司向盛屯锂业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上浮不超过20%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盛屯锂业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子公司盛屯锂业、奥伊诺矿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对盛屯锂业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盛屯锂业控股子公司奥伊诺矿业的“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盛屯锂业拟以上述借款根据奥伊诺矿业资金需要向其提供借款,同时参照上市公司向盛屯锂业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上浮不超过20%确定本次借款利率,符合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盛屯锂业提供借款。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对盛屯锂业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屯锂业控股子公司奥伊诺矿业的“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盛屯锂业拟以上述借款根据奥伊诺矿业资金需要向其提供借款,同时参照上市公司向盛屯锂业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上浮不超过20%确定本次借款利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盛屯锂业提供借款。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威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盛屯锂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威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实施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存在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033,45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626.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将会越来越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资金在实施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政策变化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优先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同时兼顾分散投资的原则;认真做好理财产品期限搭配工作,确保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威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威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033,45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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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626.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8年6月15日,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15,899.97万元。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止。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及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783万元左右。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4、公司将按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威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威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