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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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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适时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 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1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并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一、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马亚先生、吴岚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与联营企业北京紫荆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视通”)、南京联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联坤”)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14.72万元,明细如下:

  ■

  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内,拟与联营企业紫荆视通、南京联坤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署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紫荆视通

  公司名称:北京紫荆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南镇24号院汇智大厦A座901

  法定代表人:蒋建平

  注册资本:11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组装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紫荆视通10%股权,并委派了2名董事,对紫荆视通具有重大影响。

  (二) 南京联坤

  公司名称:南京联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4日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薛巍

  注册资本:581.4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技术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南京联坤14%股权,并委派了1名董事,对南京联坤具有重大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有关产品供应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设备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设备采购及提供技术开发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晶晶,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刘均山(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陈晶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潘文中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1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1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7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61,600,200股。

  5、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李君、张进因个人离职导致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回购价格为17.64元/股;同意1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400股。

  7、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轩离职,由公司回购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15名激励人员共计7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600股,回购价格17.64元。

  8、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15名激励人员共计101,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51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101,4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比例为25.3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8%。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88元/股。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5.88元-0.3元)÷(1+1)]-0.15-0.075}÷(1+0.3)=13.51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1,369,914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1,4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9,865,500股变更为209,764,100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业绩不达标涉及共计101,400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因公司业绩不达标涉及101,4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股票数量和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2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郑旭东、冯兵等9名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88,000份;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001,000份股票期权。本次共注销股票期权1,089,000份。

  5、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301,30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301,300份股票期权。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期权的比例为47.89%。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公司业绩不达标,不满足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157名激励人员共计1,301,3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期权数量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暨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2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9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9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1、12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9年4月13日9:00—17:00到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电话:010-59220193      传真:010-59220128

  邮编:100029

  联系人:李春友、鞠岩

  邮箱:IR@bjzst.cn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1

  2、投票简称:真视投票

  3、议案设置

  ■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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