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指数使用费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通知,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ETF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范围及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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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自2020年3月27日起生效,收费下限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适用。上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公司对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分别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信息披露办法》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公告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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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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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科技5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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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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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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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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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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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富国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20年3月25日起,长城证券开始代理销售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017,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长城证券办理开户以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4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