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460万份×30%=138万份)予以注销;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5人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合计26.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4.39元/份调整为22.89元/份,行权数量由157.60万份调整为236.4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公告》。
2020年3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及调整事宜。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