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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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丛中笑先生、王亚民先生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陶瑜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蒋惠霆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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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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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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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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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及其子议案、议案3及其子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欣律师、成威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