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1,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9)。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1月22日和2019年4月9日向燕润投资借款人民币600万元、700万元、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发生之日起算。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分别如期归还了上述600万元和700万元两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2020年3月20日,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归还了上述剩余2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