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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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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2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3月20日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的8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奥特佳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详见本公司3月16日发布的2020-021号公告),决定对南京奥特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为3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月20日,南京奥特佳与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贷款协议,本公司相应签署了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丁涛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和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道路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月20日,南京奥特佳与中国银行南京江宁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南京奥特佳向该行申请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对此次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南京江宁开发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认为南京奥特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备按期偿债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对南京奥特佳的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3月16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20日,本公司无对外部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附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3亿元。本公司对附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500万元(含本次8,000万元);本公司附属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担保金额为26,781万元。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64,28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1.84亿元的12.40%。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奥特佳与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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