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祥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国际”)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祥生国际增资以实施本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祥生国际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外,本次向祥生国际增资为境内资金投向境外主体,因此该等事项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备案及审批相关手续。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0.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949.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817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本次增加祥生国际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祥生国际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本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祥生国际实施不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是为了满足本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祥生国际既有的贸易及投资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营销及服务网络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除新增祥生国际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待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对祥生国际实施增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祥生国际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祥生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S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0日

  发行股本:10万美元

  注册地:ROOM 8038/F, EASEY COMMERCIAL BUILDING, 253-261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主要为公司提供对外贸易服务;作为公司境外投资母体,主要从事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27.44万元,净资产为125.3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91.10万元,净利润为414.77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祥生国际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祥生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原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超声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服务。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拟新增一条自动化口罩生产线,主要系为满足合作伙伴对优质防疫物资的相关需求,暂无大规模商业销售计划。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新增业务对公司业绩无影响。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医用口罩、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注册和生产的相关许可,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通讯设备销售;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 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医用口罩生产; 医用口罩批发; 医用口罩零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形成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增加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的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风险提示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拟新增一条自动化口罩生产线,主要系为满足合作伙伴对优质防疫物资的相关需求,暂无大规模商业销售计划。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新增业务对公司业绩无影响。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医用口罩、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注册和生产的相关许可,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4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19号无锡协信维嘉酒店二楼如意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7日

  至2020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4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9号一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室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19号无锡协信维嘉酒店二楼如意厅

  邮政编码:214028

  电话:0510-85271380

  传真:0510-85271360

  邮箱:info@chison.com.cn

  联系人:顾薇薇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