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垃圾、污泥焚烧发电,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系统的咨询、设计;环保设备维护;资源回收利用;新能源配套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7年7月31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20.49万元,负债总额6,020.4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020.49万元), 净资产0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14,776.91万元,负债总额14,776.9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4,776.91万元),净资产0元。项目尚在建设中,未形成营业收入。(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95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72,471.81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95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49,421.81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4%。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9年10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7)。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两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以135,209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雄安浦华40%的股权,该事项已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目前公司持有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60%的股份。
为进一步提升雄安浦华综合竞争力,扩大公司在水务业务领域的优势,公司与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于2020年3月签订了《关于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对雄安浦华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对雄安浦华以货币增资人民币17,580万元;三峡资本对雄安浦华以货币增资人民币4,395万元;长江生态环保对雄安浦华以货币增资人民币7,325万元。增资完成后,雄安浦华的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29,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37,5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三峡资本出资人民币34,39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长江生态环保出资人民币57,3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
2、对外投资事项二
为实施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景胜”)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库车景胜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7,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
二、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视其增资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0层10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人民币714,285.714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3656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峡资本70%股份,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三峡资本10%股份。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三峡资本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三峡资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长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76CJ9X
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江环保集团100%股权。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长江生态环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外投资事项二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库车景胜进行增资,不涉及交易对方。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对雄安浦华增资时系以货币方式出资。
(2)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两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以135,209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雄安浦华40%的股权,该事项已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雄安浦华股权结构为:
■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9月30日,雄安浦华资产总额为619,251.71万元,负债总额为285,802.78万元,净资产为333,448.93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2,322.76万元,利润总额为26,250.15万元,净利润为19,659.55万元。(未经审计)
注:以上数据为雄安浦华本部及投资控股的全部子公司财务数据合计数。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对库车景胜增资时系以货币方式出资。
(2)2017年7月,公司与库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公司实施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900吨/日,其中一期为600吨/日,二期为300吨/日。测算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4,925.2万元,全投资下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5.12%,投资回收期为16年。
目前库车景胜增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库车景胜股权结构为:
■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库车景胜资产总额为6,020.49万元,负债总额6,020.49万元,净资产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库车景胜资产总额14,776.91万元,负债总额14,776.91万元,净资产0万元,该项目目前尚在建设期,未发生主营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事项一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1)各方同意,对标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甲方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1.758亿元,乙方1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4,395万元,乙方2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7,325万元,本次增资价款全部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前,甲方和乙方在标的公司持有的股权情况将如下表所示:
■
(3)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在标的公司持有的股权情况将如下表所示:
■
(4)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仅在下列全部先决条件满足后双方才有义务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本次增资价款:
①本次增资各方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如需),完成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如需),本次增资取得了其他所有必要的批准;
②本协议以及与本次增资有关的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已经过相关各方充分的协商、定稿并签署;
③本次增资交割前,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其业务、运营、财务、前景,或者整体金融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甲方与乙方的陈述与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在各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应于第二条规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发送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书面通知,告知该等条件已满足,甲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本协议第二条载明的所有先决条件是否已满足,或是否予以豁免,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收到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二条载明的所有先决条件已满足或予以豁免的电子邮件通知后,标的公司将于同日向甲乙双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支付本次增资价款通知,甲乙双方应于标的公司发出上述电子邮件通知之日至第五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本次增资价款(“交割日”为标的公司在前述期限内收到全部增资价款之日)。
(6)在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全部本次增资价款的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聘请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且尽快将该验资报告的副本递交给甲乙双方。
双方承诺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上述验资事项。
(7)标的公司应,且双方应配合并促使标的公司,于交割日之后30日内,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增资更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8)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对外投资事项二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公司及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及其关联方将以雄安浦华作为长江大保护相关战略合作的实施主体,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利用各自品牌、管理、技术、人才、资金及其他资源优势,进行环保水务方面的业务合作;协议各方将雄安浦华作为污水处理、管网优化、生态修复、智慧环保方面的核心技术支持单位,以武汉等标的公司已经进行大量技术工作的城市为试点,推动标的公司先进环保技术应用和开发;协议各方将以沿江省市为对象,未来共同针对性地提出和实施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基于雄安浦华前期在沿江地带开展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宜昌、鄂州、荆州、咸宁选择试点,落地“厂网一体治理模式”、“价格调整商业模式”、“政企互赢合作模式”,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项目复制落地。本次增资完成后,雄安浦华将能够更好地在沿江各省市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拓展市场空间,实现水务业务良性发展,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联合公司及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的优势资源打造国内领先的环保水务业务平台。同时,此项交易的发生将充实雄安浦华的资金储备,为后续重点项目投资及研发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公司本次对库车景胜增资将具体实施当地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签订的《关于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更好的向用户提供可靠的水数据工业支撑服务并深入研究水联网核心技术,2020年3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与启迪之星(北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之星”)、荣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电科技”)、自然人杜超、自然人潘卫国在北京市签署了《合资协议》,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启迪浦华水联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迪水联网”,暂定名,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作为公司参与水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及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业的平台。
启迪水联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雄安浦华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启迪之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容电科技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自然人杜超出资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自然人潘卫国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启迪水联网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2、启迪之星与公司同受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启迪之星签署《合资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以及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启迪之星(北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层CG05-234号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金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84049A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办公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启迪之星6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公司及启迪之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启迪之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启迪之星一年一期经营数据如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启迪之星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13,249万元,净资产4,14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2万元,净利润1,08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启迪之星(北京 )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5,187 万元,净资产 4,526 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26万元,净利润380万元。(未经审计)
2、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荣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林州市迎宾大道19号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原魁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4632999H
经营范围:智能化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分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工矿配件、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维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工程科技服务、体育管理科技服务、体育赛事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自然人原振海持有容电科技8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止目前,容电科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自然人杜超身份证号:13010519**********
截止本公告日,自然人杜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自然人潘卫国身份证号:11022119**********
截止本公告日,自然人潘卫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企业名称拟为“启迪浦华水联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2、经营范围拟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水利水资源测试仪器、气象仪器设备生产;仪器仪表、自动化监控设备、工业自动化监控设备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雄安浦华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启迪之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容电科技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自然人杜超出资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自然人潘卫国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更好地参与水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及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业务,同时汇集优质股东方资源,雄安浦华与启迪之星、容电科技、杜超、潘卫国签署合资协议,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启迪浦华水联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发起方一: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发起方二:启迪之星(北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发起方三:荣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方四:杜超
发起方五:潘卫国
1、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启迪浦华水联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批通过的为准)
(2)本公司的住所为:清华科技园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水利水资源测试仪器、气象仪器设备生产;仪器仪表、自动化监控设备、工业自动化监控设备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人民币,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发起方一: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发起方二: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发起方三:出资额为15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
发起方四:出资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发起方五:出资额为15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
3、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2)本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发起人一、四及五各推荐1人,发起人二推荐2人。其中董事会董事长由启迪之星推荐人选、由董事会选举通过,并同时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3)本公司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发起人一、三、四各推荐一人。其中监事会监事长由发起人一推荐,并选举通过。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本公司总经理由发起人四推荐提名、董事会聘任通过,财务总监由启迪之星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上岗。
4、各发起人的投资款应分阶段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5、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本协议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发起方一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系雄安浦华为更好地参与水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及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业,进一步研发智能化节水灌溉信息互联网运营操作云平台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86,592.28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更好的研究和发展水联网核心技术而发生的,是基于公司水务板块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4.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01发行规模
4.02债券期限
4.0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4.04还本付息方式
4.05发行方式
4.0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4.07募集资金的用途
4.08承销方式
4.09债券交易流通
4.10担保方式
4.11偿债保障措施
4.12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6.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7.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01发行规模
7.02债券期限
7.03债券票面利率
7.04还本付息方式
7.05发行方式
7.0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7.07募集资金的用途
7.08承销方式
7.09债券交易流通
7.10担保方式
7.11偿债保障措施
7.12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8.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9.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6,9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10.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提案1.00、提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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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7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4月7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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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