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栗延秋女士于2020年3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83,0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栗延秋女士持股占比变动达到1%。栗延秋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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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栗延秋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贾子裕、贾子成的监护人,栗延秋女士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贾子裕、贾子成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栗延秋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盛通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栗延秋作为公司大股东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栗延秋女士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栗延秋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栗延秋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