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6号),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19年10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董事会不当限制股东权利

  你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你公司6.45%股权)提交的四项临时议案,次日以上述四项议案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决议不将上述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你公司董事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当限制了股东权利。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对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和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此外,你公司内幕信息登记表缺少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格式要求。

  (三)违规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2017年7月24日,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系列担保合同,你公司以2,000万元存款为你公司及彩虹集团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19年1月2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将上述存款全额扣划,用于偿还彩虹集团贷款本金。你公司上述对彩虹集团提供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于2019年1月4日进行了补充公告,并协调彩虹集团于2019年1月18日全额偿还了被扣划的保证金。

  (四)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2018年12月底,你公司仅由时任董事、副总裁杨钦湖签字,即对公司石岩工厂档案室的部分资料进行了粉碎销毁,其中包括2006年至2016年的公司印章使用表和登记表、财务管理合同、经销协议、合同履行台账等重要档案材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七条和你公司《档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收入

  你公司“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养殖基地20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并网发电,你公司2017年确认该项目国家补贴电费税后收入655.40万元。经查,该项目未获得国家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不能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你公司2017年确认该项目国家补贴电费收入的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部分光伏电站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因工程建设受阻,你公司“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2016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7年已出现资产减值迹象。你公司2017年、2018年均未对该项目相关资产减值迹象予以关注,也未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上述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建立并完善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同时,还对陈永弟、张文、陈滔、金红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独立董事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由于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的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时,由于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董事。

  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丛先生、李长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