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持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20号公告。
2018年6月7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163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确认完成“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02%。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