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段先念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姚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王晓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王一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沙振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宋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张钰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陈跃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潘凤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详见公司2020年1月17日、3月2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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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3日9:00至12:00、14:00至18:00,4月7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袁叶龙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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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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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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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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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以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3月2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提名史丹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史丹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对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4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且不低于12,304万股;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
3、回购金额: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4,608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9.69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4,608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9.69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24,6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4,608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4,608万股和下限12,304万股测算,根据公司2020年3月19日最新的股权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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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643.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人民币623.32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9.97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19.96亿元,根据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9.69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副董事长姚军、董事总裁王晓雯、董事会秘书关山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详见公司 2019 年9月10日、2019年12月21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35、2019-53),也无实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予以注销或另行安排。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