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1,630.4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经营层或其他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02 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 年10月29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1)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的议案》,变更部分直营店项目实施地点。
(2)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中“茂业国际商业地产10 家合作店”变更拆分为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项目。
(3)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该项目中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用途为开设直营店。
(4)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用途为开设直营店。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
经公司2014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4] 3200 号《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3,463.72 万元。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用于暂时补流资金合计5,000.00万元。
4、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30,753.79万元,剩余金额为11,630.4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使用及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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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所在珠宝首饰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无论制造环节的原材料采购,还是终端销售环节的周转用库存商品的储备,都需投入大量资金。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公司批发及零售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现有直营店销售下滑。募投项目增设直营店工作无法开展。在此期间公司虽然积极应对疫情,采取了增加线上线下拓展等多项措施,但经营仍受到较大程度影响,且预计上述情况将继续延续。
因此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情况,提高各业务模块经营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即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全部剩余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全部剩余资金人民币11,630.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原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自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1)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不存在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的情形;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被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萃华珠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2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萃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2 月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171,770万元,负债总额为118,349万元,净资产为53,42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893万元,利润总额4,620万元,净利润3,438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197,838万元,负债总额为139,765万元,净资产为58,073万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7,017万元,利润总额6,207万元,净利润4,6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贰亿贰仟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7,000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27,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9%,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0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17)、《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18)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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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4月5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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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