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57,662.65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20,458.03万元,净资产为371,965.7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3,449.84万元,净利润为-277,960.7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70,282.77万元,净资产为403,240.7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63,063.01万元,净利润为28,377.0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48%的股份。
2、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145,139.71万元,净资产为1,569,763.2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74,056.77万元,净利润为-402,435.1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79,617.53万元,净资产为1,281,196.01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26,069.15万元,净利润为2,553.4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1%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65.32%的股权。
3、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烘炒类、油炸类):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制品、其他)、炒货食品(瓜子类、山核桃、花生类)及坚果制品;收购:农副渔产品(除粮、油、麻、烟叶、蚕茧、畜禽),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739.57万元,净资产为1,182.0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25.06万元,净利润为686.7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130.18万元,净资产为936.59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1,702.13万元,净利润为-185.9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
4、公司名称: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袁凯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450.80万元,净资产为1058.0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235.84万元,净利润为-2,136.5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840.71万元,净资产为1394.43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5236.85万元,净利润为380.6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新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5、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铁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镁及镁合金制品、焦炭、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硅铁、水泥及水泥制品、砖块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7,974.60万元,净资产为1,890.7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951.15万元,净利润为5,234.2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2,738.59 万元,净资产为31,591.47 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1,142.73 万元,净利润为6,431.93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6、公司名称: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路外停车场经营、饮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34.56万元,净资产为83.3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3.32万元,净利润为-77.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55.72万元,净资产为124.17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94.6万元,净利润为40.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公司名称: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
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
住所:诸暨店口镇中里村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培训,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高级技工培训;民兵武装训练培训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6.50万元,净资产为-361.9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9万元,净利润为-116.8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2.79万元,净资产为-470.2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99.89万元,净利润为-108.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全资社团法人。
8、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店口文昌路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件及配件、家用电力器具、电子仪表、电动工具、通信设备、通用零部件、模具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122.25万元,净资产为-1,343.7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34.62万元,净利润为-1,861.1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738.60万元,净资产为-2,500.5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05.82万元,净利润为-1,206.7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公司名称: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28,8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8,523.83万元,净资产为83,693.2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0.05万元,净利润为25,541.3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6,053.26万元,净资产为84,029.1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462.48万元,净利润为67.4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86.81%的股权。
10、公司名称: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1层2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化妆品(除分装)、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39.5万元,净资产为619.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7.47万元,净利润为-130.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15.58万元,净资产为851.2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94.99万元,净利润为231.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1,328.76万元,净资产为27,186.4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10.75万元,净利润为5,187.4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142.47万元,净资产为28,553.27
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312.58万元,净利润为2,641.7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赵智勇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2、公司名称: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海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生产:阀门与驱动装置、焊枪及焊接、焊割零部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减压器、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冷配件、卫浴配件、水暖管件及五金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053.2万元,净资产为11,463.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11.6万元,净利润为3,271.0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930.28 万元,净资产为13,646.58 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8,696.58万元,净利润为2,169.7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
13、公司名称: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855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阀门、给排水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表、仪器仪表、模具、铜铁制品、五金机械配件、管配件、橡胶、塑料制品和建材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936.28万元,净资产为-3,180.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54.45万元,净利润为-1,030.6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111.23 万元,净资产为-4,120.91 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9,522.59万元,净利润为-1,028.0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88.16%的股权。
14、公司名称: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场浣东街道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二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姚伟芳
注册资本:3515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技术、监控设备技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饲料、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消防设备;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核定为准);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2.37万元,净资产为297.17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8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盾安环境监事朱兴军先生之配偶。
15、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冯忠波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研究、开发、维修:轨道交通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及零部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656.67万元,净资产为1,820.9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8.08万元,净利润为-957.7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70%的股权;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忠波同时担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16、公司名称: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林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磨、抛光、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无储存设施、无仓储);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购销;厂房及建筑物、仓库房屋建筑物的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及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9,331.54万元,净资产为68,614.0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97.73万元,净利润为-25,479.4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同时兼任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分别与交易关联方签订了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0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编号:2020-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达成了对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的股权转让意向,浙江节能同意将持有的天津节能(及权属企业)65%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水发能源(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股权转让”)。天津节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持股比例由100%变为35%,天津节能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债权将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由于天津节能作为盾安环境子公司期间公司对其提供借款,因彼时天津节能为公司全资公司,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将其65%股权全部转让给水发能源后,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
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上海卫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卫镜”)达成了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神”)的股权转让意向,公司同意将持有的上海风神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卫镜(以下简称“上海风神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3,950万元。同时公司与上海风神、上海卫镜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上海风神欠盾安环境的借款4,315万元需按照协议逐期偿还。上述借款为上海风神作为盾安环境子公司期间,公司对其提供的借款,因彼时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卫镜后,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4、法定代表人:马强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股东结构
■
(二)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702
4、法定代表人:张红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防辐射、节能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央空调清洗;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中央空调设备,医疗器械的销售、制冷设备销售及安装;净化设备、电磁屏蔽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防辐射设备、节能设备、净化设备的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GC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股东结构
■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1、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浙江节能转让天津节能65%股权被动导致的。2019年12月30日,浙江节能完成对天津节能6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在水发能源未支付债权受让款前,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债权为60,000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60,000万元;在水发能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39,000万元债权受让款后,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剩余债权为21,000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21,000万元,水发能源也形成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39,000万元。为保证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的正常经营,在天津节能业绩承诺期间,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均暂不计算利息(若后续计算利息,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同时天津节能归还上述债务时需按照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对其的持股比例同步执行偿还。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节能作为股东有权监督目标公司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目标公司的偿债能力,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款特别约定中第(八)条,业绩承诺期满,浙江节能有权且水发能源同意浙江节能可自主选择以下方案之任一种处分目标公司的35%股权:浙江节能有权将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水发能源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除外;或,浙江节能有权要求且水发能源同意及时受让浙江节能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之全部或部分。上述35%股权与对应的天津节能欠浙江节能的21,000万元债务同时处理,届时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将全部回收。
(二)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上海风神、上海卫镜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上海风神需在2020年11月30日前、2021年5月31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盾安环境归还债务1079万元、1079万元及2157万元,同时上海风神房产作为本次偿还债务的抵押担保,上海卫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债权债务确认书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止,担保范围为债权债务确认书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当上海风神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上海卫镜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天津节能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有子公司天津节能股权被动导致的,公司作为股东公司有权监督天津节能的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天津节能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上海风神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上海风神股权导致的,公司将及时了解上海风神的偿债能力,同时上海风神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上海卫镜提供的连带保证对公司债权的实现有一定的保障。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在对天津节能上海风神股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关于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4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姚新义先生、冯忠波先生、李建军先生、蒋家明先生、江冰女士、金晓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新先生、彭颖红先生、王泽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新先生、彭颖红先生、王泽霞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泽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对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到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新义,男,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店口振兴弹簧厂厂长,诸暨市轻工机械配套厂厂长,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盾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104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69,416股、270,360,000股、26,041,666股;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冯忠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建军,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部总监,本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蒋家明,男,中国国籍,1962年1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公司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代表处主任等职务。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家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江冰,女,中国国籍,1985年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体系绩效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遨博(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金晓峰,女,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晓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新,男,中国国籍,1966年7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彭颖红,男,中国国籍,1963年9月生,博士后,曾任成都石油总机械厂助理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等职务。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凯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颖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颖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泽霞女士,女,中国国籍,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院长、会计学院院长,同花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泽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泽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4、议案6-议案10、议案12-议案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2、议案13、议案14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监事选举进行分别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议案1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9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说明:①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累计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4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股东提名潘汉林先生、周晶女士、朱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汉林,男,中国国籍,1970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曾任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监控部经理、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部长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周晶,女,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本科学历。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金管理部部长、监事,在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兴军,男,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杭州赛富特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4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王淑萍女士、章徐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0年3月18日,公司在诸暨市店口镇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王淑萍、章徐通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淑萍,女,中国国籍,1978年2月生,专科学历。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华创风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淑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章徐通,男,中国国籍,1984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财务部材料主管,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公司内控部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章徐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时在“盾安环境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盾安环境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盾安环境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盾安环境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建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王新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徐燕高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冰女士。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