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上市公司重组上市造假将迎来史上最严打击,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后,根据新证券法及相关退市规则,欺诈发行责任主体不只将被处非法募资1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或将一退到底。
3月20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重组办法》)正式发布,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正式纳入欺诈发行范畴。
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标志,从长期看,也有助于大力提升并购重组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培育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此前违法成本偏低
权威人士指出,重组上市属于原非上市企业通过“借壳”方式登陆资本市场,与IPO性质类似,证监会监管实践中,也遵循着“借壳等同于IPO”的原则。然而,原证券法体系下,一直未能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认定为欺诈发行,因此对于IPO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虚假陈述处罚力度大相径庭。(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