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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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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王献蜀(身份证号:3601111971****7217):

  因你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原《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571-88473333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三路东部软件园1号楼三楼

  

  浙江证监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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