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3,412,358.51元,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款项3,412,358.51元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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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其他收益3,412,358.51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当期净利润3,412,358.51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