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主要业务来自国际市场,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到保值。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或者在合约期限内合作机构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锁定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此计划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5.66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27.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1,29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294.40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319.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735.25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60.14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561.66万元。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0,882.4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293.2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179.77万元。差异-886.55万元,系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40101170019243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735.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18年6月办理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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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5,585.4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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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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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迈科”)、BOMESC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美国博迈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可控,可适当增加公司资金运营收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2.30亿元,未超过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0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20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充分评估2020年度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期限内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16日至2029年07月15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机械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 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港口经营(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装卸搬倒服务;代办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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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与业主方签署项目履约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故在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充分评估2020年度子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预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高效有序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评估2020年度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业务量的基础上,申请为子公司提供6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3,077.4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99%,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修订通知》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报告期内分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2019年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4,670,956.82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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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706,768.08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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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差额,本期末公司共有6个项目成本超出预计收入,共计提1,561,714.41元,有3个完工项目冲回已计提减值13,268,482.49元,故本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1,706,768.08元。
(三) 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减值迹象。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964,188.74元,以上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2,964,188.74元。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计提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资产及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计提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临2019-078);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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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存在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0,243,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8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243,500股。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34,145,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数和募集资金金额均按照上限计算,即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70,243,500股和80,000.00万元;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公司处于发展期,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整体收益情况较难准确预测,因此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10%、0%、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7、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 2020 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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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2)公司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权证,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运营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以海洋油气工程、液化天然气工厂和矿业为主的各类模块的设计和集成建造,为国际高端能源和矿业客户提供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服务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领域,主要业务涵盖四大领域:海洋石油开发的上部模块,包括FPSO;油气陆地模块化的设计、采办、建造以及项目管理;矿业陆地模块化的设计、采办、建造以及项目管理;上述领域产品的现场连接、调试以及售后服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展开,重点投资于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和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响应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打造中欧产业园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满足博迈科临港制造基地的船舶靠泊和产品生产、运输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除本土人员外,还有多名外籍工程师及项目主管,同时,公司拥有众多中高级工程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从人员资质和施工、管理经验上均能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团队拥有强大的分包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的减少业主方的界面管理成本与风险,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近年来,公司承揽了多个大型项目,得益于强大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保障,上述项目均运行平稳并成功交付。
技术方面,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65项,另外,拥有软件著作权21项。由公司发起成立的天津市海洋装备高端制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已有多家能源科技发展公司、信息网络公司加入,该联盟的建立将为天津地区各海洋装备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沟通平台,实现资源的高效分享与合理配置,为天津地区海洋装备技术创新增添新的动力。由公司发起的联盟技术交流论坛吸引了包括天津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科研单位和多家行业公司在内的会员单位参与,对相关技术的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市场方面,目前公司在手及跟进的大型项目主要集中在俄罗斯、巴西、墨西哥湾等油气资源丰富地区,涉及到的项目集中出口周期都在2019年至2022年之间,出运方式基本以水运为主。同时,公司拟将开展国内和国际的FPSO舾装业务。公司未来经营市场的进一步开拓亟需足够的码头岸线。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髙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先生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市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或“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代春阳、贺汝刚、张勇3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春阳、贺汝刚、张勇
签订时间:2020年3月19日
二、拟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和锁定安排
1、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代春阳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本数),贺汝刚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张勇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含本数),乙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最终认购金额÷最终认购价格(认购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由乙方自愿放弃)。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根据届时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乙方将放弃本次认购。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认购价格为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3、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乙方未按照其收到的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股份认购款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总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4、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公式确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在不超过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认购数量下进行调整,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会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尽快退还给乙方。
5、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条款中约定的原因放弃本次认购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6、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春阳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并与公司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审议及核准的结果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代春阳先生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代春阳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春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代春阳先生除领取公司薪酬外,与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代春阳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
代春阳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代春阳先生持有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大投资”)12.59%的出资额,博大投资持有公司7,6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除此以外,博大投资将持有的博迈科1,650,000股股票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式购回交易,交易股数占公司总股数的0.7%,计划于2020年12月9日购回。购回后博大投资将持有博迈科9,335,000股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代春阳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代春阳、贺汝刚、张勇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重点投资于“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响应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满足公司临港制造基地的船舶靠泊和产品生产、运输需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将为公司产能建设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代春阳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领取报酬。上述相关交易事项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除此之外,代春阳先生未与公司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认购对象中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理恰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认购对象中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审议、审批、核准程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交易尚须中国证监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0-02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了充分落实疫情防控安排,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疫情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9日
至2020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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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12、13、14、15、16、17、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9、11、12、13、14、15、16、17、1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7、9、12、13、14、15、16、17、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2、13、14、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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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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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