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087版)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1,185,40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441,391.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268,072.28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0。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2,930,801.33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③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
鉴于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滕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东尼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材”)、湖州东尼滕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滕森”)、湖州东尼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化工”)
●担保额度: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亿人民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2020年度为子公司东尼新材、东尼滕森、东尼化工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的融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东尼新材
■
东尼新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东尼滕森
■
东尼滕森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尼化工
■
东尼化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5,000万元,实际发生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有资金新的现金管理方案之日。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有资金新的现金管理方案之日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运作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收到尚未公告的政府补助11,906,631.02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849,831.00元,已超过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849,831.00元,其中11,496,831.00元计入其他收益、353,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6,800.02元,计入其他收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85,408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93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向14名激励对象以每股39.34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0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02%,全部为首次授予,无预留股份数。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5)。
同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7-026)。
4、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6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年12年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960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的4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年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5,408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148,441,391.49元,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为-333.99%,低于10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2017年12月7日,公司授予1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201.6万股,授予价格为39.34元/股。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7年(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2018年半年度(每10股转增4股)、2018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1元、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9.93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1,185,408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23,625,181.44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110,651股变更为212,925,24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1,185,40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3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1,185,40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3元/股。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且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向14名激励对象以每股39.34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0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02%,全部为首次授予,无预留股份数。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5)。
同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7-026)。
4、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6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年12年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960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的4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年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5,408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
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019年4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1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调整方法及结果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34元/股。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回购价格调整为P=((39.34-0.17)÷(1+0.4)-0.081)÷(1+0.4)=19.93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7年12月7日,公司授予1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201.6万股,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0%。
综上,公司回购数量调整为Q=2,016,000×(1+0.4)×(1+0.4)×30%=1,185,408股。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且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110,651股变更为212,925,243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由214,110,651元变更为212,925,243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2、 申报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3日
3、 联系人:罗斌斌
4、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1,185,40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110,651股变更为212,925,243股,注册资本将由214,110,651元变更为212,925,243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专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修订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在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并办理完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7日
至2020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邮件登记:邮件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将上述文件在2020年4月16日前发送至公司邮箱public@tonytech.com,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1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邮箱:public@tony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