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将从42.92%减少至41.6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的通知,鉴于“西藏信托-智臻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智臻50号”)将于2020年4月到期,肖姣君女士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通过智臻50号减持了公司4,160,9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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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9,0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4%,已于2019年8月26日上市流通( 公告编号:2019-030);肖姣君女士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在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并通过智臻50号增持公司股份4,160,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公告编号:2018-04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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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从二级市场通过信托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