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
1、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以上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决策程序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关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3)公司与关联法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④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的关联交易;
⑤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定价机制
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的确定主要遵循下述原则:
(1)如该交易事项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该交易实行政府指导价,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担保参见第六节“六、其他重要事项”中“(二)或有事项”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除此之外,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发行人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会计核算、投融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营情况
1、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财务综合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了《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管理、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具体内容。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核算、对外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和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报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发行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了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及其形式和种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3、关联交易制度
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发行人通过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财务部或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并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5、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签署程序及合同文本管理程序;并明确了合同订立后的履行程序,发生中止、变更、解除、终止事项后的审批、履行程序,发生纠纷时的解决办法等,建立相关合同经办人员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事项后的责任追究机制。
6、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审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7、重大事项决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制度。
总体来看,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十二、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人和连带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
1、定期报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对债券投资者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公司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
2、临时报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挂牌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信息披露方式与流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或者深交所认可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除监管机构明文规定外,已披露文件视为已送达合格投资者。同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或授权机构进行备案。
第六节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8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本公司2016年-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为保证财务数据计算口径一致及可比性,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的财务报表,2019年1-9月的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2019年1-9月的财务报告。
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合并利润表
表6-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4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表6-5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6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备考财务报表
不适用。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表6-7 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的变化情况
2018年及2019年1-9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增加了枣庄市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滕州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表6-8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
注2: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1)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2)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1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2、母公司报表口径
表6-9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口径)
■
(二)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
表6-10 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三)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6-11 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
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是产业扶助资金等,目前公司多项业务符合政府补贴范围,如公司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则每年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政府补贴,但如果日后发行人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将有可能减少补贴额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重点讨论和分析。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披露的内容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如下所示:
表6-63 发行人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单位:万元
■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发行人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表6-64 发行人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单位:万元
■
(二)或有事项
1、对外担保(不包含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对内担保(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担保余额为855,856.7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6-65 发行人2019年9月份对外担保明细
■
■
■
■
七、有息债务分析(一)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尚未偿还的总余额为1,672,42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6-67 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从债务明目来看,发行人有息债务以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从债务期限来看,发行人有息债务以1年以内(含一年)债务为主,对企业流动性管理要求较高,发行人在短期内会面临密集的偿债期,短期偿债压力高,需要有充足的现金流保证债务的及时偿还。
在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名下来自渤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本金合计9,56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10月11日签署了《展期协议》,将到期日展期至2019年11月30日,并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兑付;南京新城名下来自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本金合计3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6月21日签署了《展期协议》,将到期日展期至2019年12月30日,并于2019年12月30日完成兑付。
表6-68 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
从担保结构来看,发行人有息债务以保证借款为主,主要由其控股股东泰达投资作为保证人,其中质押借款为286,539.14万元,抵押借款为384,000.24万元,保证借款为869,895.17万元,信用借款为131,995.11万元。
表6-69 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
(二)有息债务前五名明细
表6-70 发行人2018年末有息负债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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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抵、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一)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受限资产合计908,215.57 万元,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表6-71 发行人2019年9月末受限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
(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泰达环保于2015年12月23日成立了天津泰达环保的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基础资产为泰达环保拥有的双港垃圾焚烧项目发电上网收费收益权、扬州一期垃圾焚烧项目发电上网收费收益权和大连垃圾焚烧项目发电上网收费收益权。专项计划总规模为63,3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61,3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5年,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2日。
九、本期发行公司债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亿元计入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假设本期债券在2019年9月30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6、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后,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表6-72 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对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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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的发行一方面将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更有利于发行人全力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打赢本次疫情防控“攻坚战”;另一方面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得发行人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满足发行人战略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的财务成本,增强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专项账户监管模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主要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发行人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发行人同意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划转。
(2)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必须严格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期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表7-1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期间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占比超过1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洁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环保”)均被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
泰达股份业务集中在洁净材料、生态环保、区域开发、能源贸易、股权投资五大产业领域。
泰达洁净是国内知名的口罩过滤材料生产企业,是国内可以生产N95以上级别滤芯材料(硬核技术)的两家企业之一,是全国唯一一家生产口罩滤材的国有企业。
泰达环保是我国最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企业之一,全国在建在营项目15个,高邮环保为泰达环保的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和高邮环保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承担了辖区内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通过加强消毒药剂和专业配备,为保障区域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防止污染源进一步传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泰达环保承担了疫情期间天津市24家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
因本期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募集资金实际可能无法按上表计划执行,或无法直接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于上述有息债务到期日进行偿还。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等其他方式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替换;或者直接偿还等额其他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已就本期债券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资金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并承诺不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借他人使用,不将本期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5亿元;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以2019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16.87%增至21.86%,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一定的改善。
(二)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05增加至发行后的1.12,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提高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目前,公司的主要融资来源是银行贷款,在银行信贷紧缩的情况下,日常营运资金的来源和成本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通过本期发行,公司可获得中长期的稳定的经营资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将大大降低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资金来源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八节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发行的文件。
一、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期债券。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