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次公告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801,106,498.7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343,544,638.92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为人民币457,561,859.82元(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以合同、借据约定或法律文书记载内容计算为准)。债权资产明细表如下:
一、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3,199,008,888.89元
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小武基村甲8号5号院1号楼1层105室
企业情况: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艳敏,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等,具有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在北京地区拥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开发实力。共同债务人山水文园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英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债权情况:我司长城新盛·北京山水文园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项目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信托规模38亿,项目期限5年,交易对手为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共同债务人山水文园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我司债权本金余额31.4亿元,其中包括2019年11月21日到期应还尚未归还的本金1亿元。风控措施主要为抵押、保证担保。
抵押情况:1、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山水文园”B区一段现房商业项目,建筑面积29,047.93平方米及相应分摊的商服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2、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山水文园”B区二段86,229.69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相应的43,982.72平方米住宅和地下车库用途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其中17、18、19、20、31号楼已办理现房抵押,合计46699.69平方米)。3、山水文园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金海湖碧波花园”项目整体在建工程及土地(规划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土地面积280,840.18平方米)。
保证情况:山水文园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智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辙、王路遥及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艳敏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该债权目前尚未诉讼。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债务人有一定的偿债能力,风控措施较为完善,抵押率较低,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二、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602,097,609.85元
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债务人情况: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现持有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15839742285,住所为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韶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1年11月03日起至2021年11月0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现在已无实际经营。
债权情况:我司拟公开处置对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该债权经生效的(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如下:1、债权本金人民币203544638.92元;2、以人民币203544638.92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七计算的违约金;3、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4、保全担保费人民币90万元;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1128425.26元;6、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风控措施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
抵押情况:抵押人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陈村的在建工程、位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200,0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因璟月湾旅游职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通过,按重整计划要求,我司有义务配合以上抵押物解除抵押。余姚法院可能已经强制解除上述抵押措施(具体已实际情况为准)。
质押情况: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万股股份以及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11800.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陈韶峰以其持有的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2.8500万股股份以及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17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董亚飞以其持有的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645.7500万股股份以及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3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情况:保证人陈韶峰、徐波、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对债权1-4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关于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诉讼情况:我司就(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按照璟月湾公司破产重整计划,重整方有义务在2020年5月前交付我司房产1.74万平米,共33套。交付标准为达到完成竣工验收标准,施工达到交房交房条件。重整方有义务在交房一年内负责办理产权证书。如重整计划可顺利实施,该抵债房产可处置产生收益。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等。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合同、借据、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冯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6528170-812、010-6808514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15室
邮政编码:100037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8085136
序号
1
2
企业
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债权总额
3,199,008,888.89
602,097,609.85
3,801,106,498.74
本金余额
3,140,000,000.00
203,544,638.92
3,343,544,638.92
利息违约金
59,008,888.89
398,552,970.93
457,561,859.82
单位:元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