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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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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1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7号)。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称“随着汽车超人和新康众的不断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佼佼者和领头羊,2020年将会是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请说明:

  (1)结合你公司“汽车超人”业务和参股公司新康众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说明其“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佼佼者和领头羊”的表述是否依据充足,是否存在夸大及误导性陈述。

  【问题回复】

  2019年半年度,新康众营业收入1,656,131,578.38元,净利润-175,216,697.78元(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汽车超人业务(主要是线下门店业务)营业收入23,600,987.71元,净利润-19,909,728.46元。汽车超人参股的苏州名骏百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5%),2019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6,065,299.32元,净利润1,364,676.1元。上述3家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汽车超人参股的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3.62%)在新三板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里显示:其营业收入1,682,968,744.27元,净利润19,256,025.54元。

  新康众(目前公司持有其12.868%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是一家致力于网络覆盖全国的汽车后市场一体化服务商,由阿里巴巴集团汽车后市场业务、汽车超人供应链业务,以及原有康众汽配连锁的基础上,三方融合成立。目前,新康众已在全国设立配件供应网点900多个,在汽配供应链业务上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汽车超人以线下门店为业务中心,通过智慧门店系统有效地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客户消费频次,降低获客成本,实现线上线下的互相促进。同时,打造门店新零售业务场景,为车主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如维修、保养、车险等。截止目前,汽车超人品牌门店22家,参股(含参股公司加盟)门店413家,公司的智慧门店系统能使传统汽修服务业“线上化、数字化”,是国内汽修行业较为完善的数字化门店系统工具。

  基于上述新康众和汽车超人业务开展的基础上,公司表达出“随着汽车超人和新康众的不断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佼佼者和领头羊”,不存在夸大及误导性陈述,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2)你公司做出“2020年将会是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判断的具体依据,在互动易平台披露上述预测信息,是否属于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

  【问题回复】

  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有所下滑,但国内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中国汽车市场将由前端市场逐渐向后端市场倾斜,国内汽车后市场发展前景广大。公司从2013年起开始布局汽车后市场业务,2018年和阿里巴巴、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在汽车后市场中开展合作,三方将相关业务进行整合成立了新康众,公司在汽车后市场拥有一定的供应链资源优势、IT 系统优势、人才和团队优势等,新康众是业内相对领先的汽配供应链专业服务商,拥有较为完善的仓配服务体系,阿里巴巴拥有一定的线上流量优势、运营优势、资本优势,三方合作优势互补。

  2019年公司主要是完成汽车后市场业务整合和融合工作,打好基础,2020年公司重点聚焦业务的发展。因此,鉴于问题1(1)回复里的新康众和汽车超人的业务发展情况,公司表达出“2020年将会是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未来新康众将会继续加大供应链业务的投入,建立更多的仓配网络,汽车超人目前业务重心将进一步转向门店的日常运营,支持门店业务的发展、促进门店业务进一步纵向延伸和横向协作。上述描述不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未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问题2、你公司多次称“通过蒂森克虏伯的关系正在积极联系对接特斯拉,向其推荐新一代钢轮产品”以及“汽车超人也在和特斯拉中国积极联系,探讨为特斯拉体系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有实质性进展,对接成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存在不确定性,请说明你公司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做出此类答复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已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问题回复】

  1、据了解蒂森克虏伯集团与特斯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金固股份与蒂森克虏伯的合资公司正在通过蒂森克虏伯和特斯拉的客户关系网络,积极接触特斯拉。公司也针对特斯拉model3车型(针对重要车型,公司都会预先模拟设计相应产品),研发了新型超轻量化钢制车轮,正通过蒂森克虏伯的关系向其推荐,目前还在对接中。公司已多次在互动易上回答:“现阶段公司通过蒂森克虏伯的关系正在积极联系对接,向其推荐新一代钢轮产品,现在还在对接中,若有进展,公司会及时公告”(2020年3月9日回复、2月24日回复),“现阶段公司通过蒂森克虏伯的关系正在积极联系对接特斯拉,向其推荐新一代钢轮产品,现在暂时还没有最终结果”(2020年2月24日回复)。因此公司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已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汽车超人现有的汽修门店可以满足覆盖新能源车的主要配件和维修服务,汽车超人也在寻求与特斯拉中国积极联系,2020年2月25日,汽车超人管理团队和特斯拉售后服务部门进行了电话会议沟通,探讨为特斯拉体系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除与特斯拉方面沟通外,2020年3月10日,汽车超人与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拥有6家特斯拉授权钣喷中心,若双方最终合作成功,汽车超人将间接进入其经特斯拉授权的钣喷中心体系。公司在互动易上表述“汽车超人也在和特斯拉中国积极联系,探讨为特斯拉体系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2020年2月24日回复),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问题3、你公司称“公司和浙江最大的制氢企业之一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特维轮氢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专门研究试验汽车加氢业务建设。汽车超人也规划在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充电和加氢业务。”请说明你公司投资特维轮氢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汽车充电和加氢业务目前开展情况,是否已产生营业收入及占比,并自查是否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特维轮氢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氢能科技”)成立于2019年6月1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特维轮网络持股80%,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持股20%,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7号6层610室,经营范围:氢能源、计算机软硬件、加氢设备、充电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加氢设备、充电桩设备、氢燃料电池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特维轮氢能科技,主要是看好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机遇,是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下游产业链的布局。目前特维轮氢能科技还未开展业务,未产生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按照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17年8月)》,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权限范围内,同时该投资也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9.2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鉴于氢能是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之一,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仅在互动易上对投资者进行了回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问题4、你公司多次介绍参股公司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区块链及数字货币业务开展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对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参股该公司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情况,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及相关进展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已就参股公司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互动易上回复:“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是应用自主区块链技术服务于金融领域的专业公司,是一家基于区块链的人民币数字化管理和数字货币账户的服务商。北京磁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36.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2018年3月,杭州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北京磁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96%的股权。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杭州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8%的股权。具体您可查询工商信息。”

  根据全国工商信息网查询: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79.8114万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杭州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烜诚投资”)33.28%的股权,杭州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磁云数字科技有限公2.96%的股权,北京磁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36.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综上,公司约占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0.357%,参股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公司和北京金固磁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杭州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5)。烜诚投资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并根据其自身的投资决策程序运作,该事项不涉及须由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因此,公司在互动易上对投资者进行了公司参股北京磁云唐泉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各层企业股权关系情况的相关回复,回复依据全国工商信息。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问题5、你公司提及参股公司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耕无人驾驶领域”“目前正与华为开展业务交流”。请说明你公司对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参股该公司对你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情况,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及相关进展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根据全国工商信息网查询: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华”)的注册资本为3870万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直接持有苏州智华1.3%的股权,公司参股的烜诚投资(公司直接持股33.28%)持有苏州智华8.01%,综上,公司直接约占苏州智华3.966%,参股苏州智华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1);201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苏州智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并于8月7日披露了《关于苏州智华增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6),公司出资2000万人民币,占苏州智华10%的股份。2016年12月,公司参股的烜诚投资也对苏州智华进行了参股,持股比例8.01%。2017年10月,公司对外出售了苏州智华8.7%的股份,成交价格3053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下降到1.3%。出售股权事项,未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应披露的交易”标准,因此未对外披露。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问题6、请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说明上述互动易平台的答复内容是否对你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说明】

  公司在答复上述互动易平台内容前,已经过审慎判断,认为回复的内容未达到相应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且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未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制度以及慎重回复互动易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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