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018年10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年9月22日,临2018-058)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10月27日,临2018-065)。
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CP5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结合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安排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