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安泰鑫利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申万菱信安泰鑫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0年3月18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并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起止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