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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1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的通知,获悉韩汇如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 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1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71,908,82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78%),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近日收到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基金”)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产业振兴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1,908,8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经营安排。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产业振兴基金就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锁定期承诺: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2、根据承诺,产业振兴基金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产业振兴基金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产业振兴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振兴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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