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徐华东先生
董事长徐广宇先生因在外地未能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华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4、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周三)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15—2020年3月18日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镇宝泉三街46号院4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87,695,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8,945,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8,750,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5,147,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397,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8,750,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 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1.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9,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86%;反对6,49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9,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86%;反对6,49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2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02%;反对7,26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5,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202%;反对7,26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3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0,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650%;反对6,496,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0,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650%;反对6,49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9,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55%;反对7,21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9,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55%;反对7,21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5,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2620%;反对6,380,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35%;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620%;反对6,380,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35%;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
关联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9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7%;反对6,406,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34%;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9,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86%;反对6,406,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769%;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
议案5.0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9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77%;反对6,406,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34%;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9,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586%;反对6,406,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769%;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
议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5,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2620%;反对6,380,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35%;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620%;反对6,380,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35%;弃权91,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
关联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郑晴天律师、吴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