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港昇于2020年3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已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
珠海港昇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2020]007号),珠海港昇目前已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期,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港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具体方案尚需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是否通过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