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333,346,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01,182.66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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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证券研究业务。
1、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服务。
2、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场外市场业务。
3、证券自营业务:主要从事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
4、信用业务:主要从事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式购回业务。
5、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从事基金服务、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6、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从事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
7、期货业务:主要从事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
8、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
9、证券研究业务:公司研究所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情况说明
2019年,国内经济承受下行压力,GDP增速逐季下降至6.0%。而证券行业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综合作用下,市场表现逐步回暖:注册制改革与科创板设立为投行迎来盈利增长点,证券行业不断释放政策性利好。但内有经济转型升级阵痛,外受中美经济关系调整等因素影响,风险事件频发,存在阶段性震荡;同时行业并购开启资源整合的加速器,金融开放从资本开放走向业态开放,行业竞争愈发白热化。大型龙头券商和中小型券商业绩持续分化,行业加速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格局。
发行市场呈现蓬勃的上升趋势。从股权市场看,受益于注册制的试点推广,2019年证监会核准IPO共128家,加上科创板注册生效的80家企业,共有208家企业获准上市,过会率为93%。融资2,532.4亿元,同比增长93%;从债券市场看,2019年我国发行债券45.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1%,其中,国债发行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4.4万亿元,金融债券发行6.9万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8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9.7万亿元。截至2019年12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99.1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同比分别增长39.6%、40.3%。市场投资者结构进一步多元化,公司信用类债券持有者中,存款类机构持有量较上年末有所增加,整体来说,2019年的债券市场利率振幅较小。但信用风险持续暴露,2019年内共有超40家券商主承的债券发生违约,违约债券达178只,违约金额达1,424亿元。
交易市场2019年行情整体上行。主要指数显著上涨:上证综指从2440点涨至3000点以上,整体涨幅22.3%;深证成指全年涨44.08%,创业板指全年涨43.79%,券商行业指数涨48.29%,优于各主要指数。交易活跃度大幅度提升:2019年全年A股成交量为12.57万亿股,成交额为126.8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涨54.76%、41.52%。市场活力明显增长:全年日均股基成交额达5,642亿元,同比上涨36.6%。两融余额在2019年末重新突破万亿大关,年内从7,557亿元增至10,192.85亿元,增幅34.88%。
总体来看,头部券商增长较为稳健,中小券商业绩大幅度提高。个股方面,本年已披露业绩快报的直接上市券商均无亏损,多家券商预计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超100%。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133家券商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当期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37%和84.77%,120家公司实现盈利。营业收入增速较快的有证券投资业务,同比增长52.65%;承销与保荐业务,同比增长46.03%;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同比增长26.34%。
关于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行业格局和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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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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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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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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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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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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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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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第一次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18浙商C1,代码:150104)已于2019年1月29日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利息并摘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简称:16浙商01,代码:145119)已于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浙商01”全部赎回,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利息并摘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第二期次级债券(简称:17浙商02,代码:145311)已于2019年11月8日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利息并摘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第三期次级债券(简称:17浙商03,代码:150001)已于2019年11月28日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利息并摘牌。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15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G263-F2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19浙商C1”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5月13日,中诚信证评对“16浙证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148号),维持“16浙证债”债项信用等级A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9年5月13日,中诚信证评对“16浙商0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非公开发行2016年第二期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149号),维持“16浙商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9年5月13日,中诚信证评对“18浙商C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2017年第三期次级债券、非公开发行2018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150号),维持“18浙商C2”债项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9年5月13日,中诚信证评对“18浙商C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146号),维持“18浙商C3”债项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9年11月14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G581-F1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19浙证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对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1476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公司债券评级情况不存在差异。
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同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中诚信国际与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评的业务整合工作已完成,我司已委托与中诚信证评开展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工作将由中诚信国际承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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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74.04亿元,同比增加18.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48.56亿元,同比增加8.7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56.59亿元,同比增加53.17%;利润总额为12.89亿元,同比增加3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亿元,同比增加31.29%。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年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当期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37%和84.77%。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在36家上市券商中处于中位数左右,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上述政策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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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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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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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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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方聚金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聚金嘉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3月17日在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4人,董事陈溪俊、许长松、独立董事王宝桐、沈田丰及熊建益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由吴承根先生主持,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会议提交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向会议提交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董事吴承根、马国庆、骆鉴湖、王青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其它关联企业的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为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3,346,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1,182.6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19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上限的议案》
2020年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最大上限为453.6亿元,投入本金209.6亿元,差额部分为FICC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杠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一、负债主体及负债方式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具体负债主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如下:
■
注:(1)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上限均按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
(2)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3)上述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公司运用除同业拆借及债券回购以外的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开展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融资预算总额(含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此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同时取消。但公司根据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本次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存量债务,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办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等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办理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 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4个月内。若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龚尚钟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为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3,346,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1,182.6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19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相关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并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7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2、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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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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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工具,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服务,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2、其它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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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0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0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可能为关联方发行的境外证券,公司子公司收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4亿元,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末持有本公司63.74%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3.43亿元,经营范围:沪杭甬高速公路的建设、设计、收费、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沪杭甬高速公路配套的沿线加油站、汽车拯救、清洗、仓储(不含危险品)、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73.63%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16亿元,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16日,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05年8月23日,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浙江沪杭甬的财务总监王德华任上海农商行的董事。
4、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注册地址在上海,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浙江沪杭甬的财务总监王德华任长江租赁的董事。
5、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沪杭甬董事会秘书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年限不得超过8年,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聘任期限到期,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汇所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中汇总分所实行一体化管理,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2、人员信息
中汇所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通策医疗、初灵信息、巴士在线、数源科技、阳光照明、远方信息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兼职情况:浙江财经大学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诚邦股份、继峰股份、鲍斯股份、电魂网络、兴源环境、诚意药业等IPO申报及上市公司年报以及杭州银行等金融企业审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上述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用为77.1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8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葛徐(2012年-2018年),吴懿忻(2012年-2016年),林晗(2017年-2018年)、翁伟(2019年)、陈瑛瑛(2019年)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年限不得超过8年,原审计机构天健所于2020年聘任期限到期,公司新聘中汇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已就2020年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所对该事项确认无异议,并承诺将积极配合新聘的审计机构协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交接工作。
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事务所的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对公司本次审计业务均无异议。
(二)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16,470,651.81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304,941,195.54元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11,529,456.2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692,390,649.80元,减去2019年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233,333,338.00元,减去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调整15,398,703.2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155,188,064.86元。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3,346,4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1,182.6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3,346,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1,182.6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1%。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公司代码:601878 公司简称: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