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21,472,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80,42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45,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3,287,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45,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63%。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0,67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8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0,92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73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2%;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毕艳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