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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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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复创”)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授信方”)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20年3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3月16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246,278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4.55%;其中:本集团实际为重庆复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重庆复创股东王为波(Weibo Wang)先生和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工院”)分别将质押其持有的重庆复创24%、8%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6日,重庆复创与授信方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重庆复创向授信方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该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含首尾两日);同日,本公司与授信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重庆复创向授信方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外,王为波(Weibo Wang)先生、重庆医工院(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分别质押其持有的重庆复创24%、8%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复创成立于2009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先生。重庆复创的经营范围为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合作(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复创的注册资本为1,428.8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工院分别持有重庆复创60%、8%及8%的股权,自然人股东王为波(Weibo Wang)先生持有重庆复创24%的股权。

  经重庆海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复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79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6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8万元);2018年度,重庆复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3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万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根据重庆复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重庆复创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4,487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2,4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万元);2019年1至9月,重庆复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8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53万元(以上为单体口径)。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6日,重庆复创与授信方签署了《授信合同》,重庆复创向授信方申请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该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含首尾两日)。同日,本公司与授信方签署了《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重庆复创向授信方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重庆复创向授信方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授信合同》项下应向授信方偿还/支付的最高额债权本金(即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为被担保债权确定之日或《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孰晚)起三年;

  4、《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担保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3月16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246,278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4.55%;其中:本集团实际为重庆复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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