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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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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
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55209        债券简称:19广能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

  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3

  ●回售简称:能源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回售金额:人民币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19日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19广能01”公司债券发行第1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不调整票面利率的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广能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025),并于2020年2月8日、2020年2月11日分别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027)。“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9广能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9广能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申报数量0手、回售金额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00万张。

  2020年3月19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因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0手,回售金额为 0 元,故无回售资金发放。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9广能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数量不变,仍为500,0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53、058、061、062、063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17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79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6,793,590,970股的0.4828%。最高成交价为3.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9,088,401.58元(不含佣金及印花税),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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