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20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257,254,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505,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09,74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6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218,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097,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魏麟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54,157,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1%;反对3,09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53,03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04%;反对4,218,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218,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银行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254,157,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1%;反对3,09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122,31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04%;反对3,09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46%;反对3,097,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2,31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04%;反对3,09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46%;反对3,097,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