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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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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2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下午14:00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玉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陈水华女士、曹剑女士、邵开海先生、雷云先先生、严法善先生、韩志丽女士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宁二宾先生、徐敏丽女士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玉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审议议案中,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硕 王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勤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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