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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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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51版)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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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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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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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为: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公司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并与2019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9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九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过往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足,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故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0-00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无影响,使公司2020年初的资产增加16,033,372.23元,负债增加4,008,343.06元,净资产增加12,025,029.17元。

  一、概述

  因执行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需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公司于2020年3月12-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行项目。

  2、利润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无影响,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数的列报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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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财政部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执行财政部新债务重组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四)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故此,相应地变更公司的“收入”会计政策,同时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和“合同成本”三项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1、变更部分

  (1)变更前:

  1)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房地产销售收入

  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同时满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已售出的开发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出售自用房屋: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已售出的自用房屋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③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④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物业出租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日期与租金,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出租物业收入的实现。

  ⑤建造合同

  a、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b、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c、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d、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e、代建房屋和工程签订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与代建房屋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代建房屋和工程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并且代建房屋和工程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从事商品贸易、电力和蒸汽、房地产、婚庆服务等业务。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①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②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电力和蒸汽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电力和蒸汽已经供出并经抄表确认;供出的电、汽款金额已确定,销售发票已开具,电、汽款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供出的电、汽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本公司房产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合同已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销售款收讫或预计可收回;按销售合同约定办妥交房手续。

  本公司婚庆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根据合同约定相关的婚庆服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服务金额已确定,销售发票已开具;客户已对提供的服务和金额进行确认。

  (2)变更后: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从事商品贸易、电力和蒸汽、房地产、婚庆服务等业务。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①内销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②外销商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报关;已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公司电力和蒸汽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电力和蒸汽已经供出并经抄表确认;电、汽款已收讫或预计可收回。

  本公司房产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合同已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销售款已收讫或预计可收回;已按销售合同约定办妥交房手续。

  本公司婚庆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根据合同约定相关的婚庆服务已经提供;客户已对提供的服务和金额进行确认;公司已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新增部分

  (1)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公司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公司交付另一项商品的,公司将该收款权利确认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基于相同逾期天数的合同资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故公司以逾期天数为组合,通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减值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报表项目和期初数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未经审计)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0-00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子公司水煤浆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追加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1-22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按双方于2018年10月签订的《水煤浆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基本不变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后再续签1年,且合同加工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子公司热电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石化”)按双方于2018年7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不变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后再续签1年,且合同供货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3月12-13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热电公司将与逸盛石化于2019年7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交易金额追加1,500万元人民币,至8,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20年6月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续签合同供货金额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基础上追加2,100万元人民币,至8,6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李水荣作为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逸盛石化。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方贤水;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56.067%股权,荣盛石化持有其16.067%股权;成立时间:2003年3月;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港口路8号。

  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总资产1,559,112万元、净资产695,626万元;2019年1-6月的营业收入1,538,142万元、净利润72,470万元。鉴于此,逸盛石化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担任逸盛石化的董事,故本公司与逸盛石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逸盛石化

  交易内容:由热电公司按合同规定选用原煤,加工成水煤浆后销售给逸盛石化;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

  结算方式:煤炭价格参照预付款当月中煤集团平一煤5800大卡现货北方港口平仓价结算。其中:海运费参照实际运费结算;港杂费及装卸费为35元/吨(含税);加工费及浆运费为82元/吨(含税)。

  拟交易日期: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和加工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之所以追加与逸盛石化交易额度,是基于该公司所处地域近邻热电公司,且前期交易安全、顺畅。这一选择有利于降低水煤浆的运输成本和途中损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8亿元,其中:进出口贸易23亿元、房地产销售8亿元、热电供应5亿元,三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94.7%。所以,公司的收入来源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进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8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8日

  至2020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03)、《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04)。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子俊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0-01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形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本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20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郑晓东先生和郑磊先生、总裁王维和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先生将在线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汤子俊

  联系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件:tangzj@nug.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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