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29,22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73,30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数55,912,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独立董事晏帆、秦永军及监事会主席蔡立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229,215,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股东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江金控”)及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金控”)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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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均为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鼎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7,155,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155,92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2)平湖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7,155,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155,92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的数据外,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均未收到关于此事项的法律文书,且由于受疫情影响,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暂无法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股票冻结的具体情况,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将在查明相关情况后,及时通知公司并对外披露。
2、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出具的《关于所持猛狮科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