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 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向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情参见2020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的议案》;
详情参见2020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3、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一)》;
详情参见2020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一)》( 公告编号:2020-034)。
4、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参见2020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0-035)。
5、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参见2020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6)。
二、备查文件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根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0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
二、备查文件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兴华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兴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2011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大华是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且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目前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大华2018年度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目前,大华合伙人数量为196人。截至2019年末,大华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
2、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轩菲
从业经历: 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继欣
从业经历: 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大华审计公司15,623家,审计上市公司年报240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项目合伙人:轩菲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继欣
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的概述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疫情保障和防控,担保方式为信用。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一)》,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向下列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银行及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 亿元 (含原有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进口/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等,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金额,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为准。
3、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3,000万元,其中经营周转类额度人民币36,000万元,非融资性保证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低风险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十六个月;
4、全资子公司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均为经营周转类额度,有效期一年(自授信批复之日起),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全资子公司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币种人民币,期限一年,用于支付采购款、服务费、技术人员工资。子公司使用额度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4层
4、法定代表人:韩士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产品设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医疗器械II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业务整体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12亿元,皆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5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二)》,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其中,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与公司共同使用上述授信,子公司使用授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子公司使用额度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7月30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12层B-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计算机维修;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上述被担保人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62亿元,皆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3月30日下15: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二)》。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0年2月22日和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3月25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健、张雯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
邮政编码:100190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5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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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