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4日,公司股东合计44,018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3,724,43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61%,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3,704,84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91%。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9,59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22,38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条件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 债券期限及品种
4. 债券利率
5. 担保安排
6. 募集资金用途
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 偿债保障措施
9. 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
10.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会议对上述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全部子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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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杨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