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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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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并于3月5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增加临时议案,各董事同意增加《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会议于2020年3月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志江因事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邵立伟代为出席会议,董事长李年生、独立董事陈俊发、董事陈士、张堂容、谢香芝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李年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裁卿北军以现场方式列席,监事会主席刘伟、监事张义忠、监事蔡承荣,财务总监夏明华,副总裁金平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概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展和维顺(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顺物业”)出租公司自有房产万润大厦,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09号《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后基于现实情况的变化,需要变更承租主体并对合同内容作出修改,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终止原租赁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因此,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一,维顺物业承诺向公司引荐第三方政府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并保证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实际所得收益与原《房屋租赁合同》相比不变,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20号《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分别于2019年03月29日、2019年04月01日签订的《租赁意向书》,确定两院为维顺物业引荐的实际承租方。根据租赁工作的进展情况,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顺物业就免租期、精装修施工及所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租赁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展和维顺(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上石家社区石家18号5009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江照明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装修工程。

  股权结构:展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市维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担保方:展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上品路5-7号201-6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 0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麦贵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期货、金融等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

  鉴于维顺物业为新设立的独立运营及管理本租赁房产项目的公司,为保证房屋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地履行,展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自愿作为担保人,承诺对维顺物业就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展和维顺(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关于免租期的重新约定

  1、原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免租期从2019年03月01日起算8个月,到2019年10月31日已经到期,但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尚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现经乙方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再给予乙方验收交付阶段4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从2019年11月01日至2020年02月28日止。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光明区检察院和法院不能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向乙方追偿4个月延长期毛坯租金。

  3、乙方承租万润大厦租期为十年,如果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追缴乙方所欠甲方的租金,同时乙方所有投入租赁物的装修、固定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另外,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原合同10年租赁期满后,乙方所有投入租赁物的装修、固定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4、若由于甲方原因(土地性质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承租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和两院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免租期相应顺延;若甲方中途单方面解约,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及乙方对万润大厦租赁物投入的精装修资金。

  (二)关于精装修施工约定

  1、根据原合同约定,由乙方在租赁物毛坯主体的基础上自行出资按实际承租方两院的要求进行精装修。

  2、具体装修要求及装修方案由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设计公司按实际承租方两院的要求进行确定,装修标准及交付时间必须符合实际承租方的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整体工程的装修由乙方全额出资,所有精装修项目(含室内设计、监理、装饰装修、通风空调、强弱电系统、二次消防改造及验收等)均在乙方承包范围。

  4、乙方负责租赁物精装修工程的招投标,发标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和光明区政府工程的相关要求,精装修完工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租赁物的验收及交付实际承租方。

  若装修后效果或质量达不到实际承租方两院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自行出资进行返工装修,且免租期不再顺延。若因此导致两院向甲方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物精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后,必须把竣工图纸、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验收报告、装修的费用支出明细等相关资料在验收完成10日内交一份由甲方备案。

  6、乙方作为租赁物实际运营主导单位,需要甲方配合参与的会议(如:两院或其他承租单位精装修方案讨论会、工程例会、工作汇报等),乙方必须安排专业负责人参与主导推进所有工作,负责决策有关事项;甲方仅为业主方参会代表配合协助,但不参与乙方实际运营工作。

  (三)关于缴纳精装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本租赁物装修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工资按约发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租赁物装修施工方进场施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对公账户汇入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支付时间以乙方向甲方报送的书面《施工进场计划》的进场时间推算);

  1.1乙方须支付进场施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精装修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1.2乙方须支付进场施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精装修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

  以上合计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核退条件:待光明区检察院和法院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及两院验收合格,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意见,且甲方与两院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且乙方已向工程施工方及农民工支付完毕工程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

  若乙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在甲方或甲方租赁物维权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已代为支付部分金额甲方无须退还乙方保证金,未支付而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退还。

  (四)利益分配

  1、双方确认,乙方不再对租赁物进行物业管理,乙方装修投资款不再以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返还,租赁物物业管理由实际承租方另行聘任并承担。

  2、按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甲方只提供万润大厦毛坯房大楼,甲方收取毛坯房租金,按建筑计容积率面积43536.21 m2,每月人民币40元/m2(含税),每两年递增8%。租赁物精装修所有资金均由乙方垫资,甲方与上述租赁物的实际承租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和其它实际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实际收取的租金,实行逐月返还乙方装修投资款。甲方收到实际承租方的每月租金后,扣除毛坯房租金以及扣除毛坯房租金后的款项对应需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具体以相关财税政策规定为准),将剩余款项在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甲方。

  若实际承租方未按实际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按时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及时协调;若实际承租方拖欠租金或不付租金的,拖欠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在甲方收到实际承租方拖欠租金后再返还给乙方。若由实际承租方拖欠租金导致逾期支付乙方返还装修投资款的,此时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逾期返还乙方装修投资款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30日支付乙方返还装修投资款的,甲方应以逾期款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因两院与甲方拟签订租赁合同预计租期为6年左右,而甲乙双方签订原合同租期为10年;故双方同意在两院租期届满后,原合同剩余租期,由乙方协调两院继续续租或由乙方另行引入其他承租单位。无论两院继续承租还是由乙方另行转租,甲方应得收益维持不变。若两院不续租而乙方也无法另行引入其他承租单位的,租赁物由乙方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应得收益维持不变。若实际承租方或乙方未在每月15号前向甲方按时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逾期款为基数,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是对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的内容进行变更及补充约定,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事项或原合同未约定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执行。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维顺物业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万润大厦精装修所有资金均由维顺物业垫资,并在公司与实际承租方两院和其它实际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实际收取的租金,逐月返还给维顺物业,有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闲置房产得到有效盘活并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租金按月支付,如日后实际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相关法规政策变更或交易对方履约能力降低,则存在不能继续履约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恒润光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对上述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卿北军先生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与担保相关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产销:LED光电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与照明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恒润光电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恒润光电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及建设,有助于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本次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87,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23%;子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恒润光电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向远东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额度以远东租赁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卿北军先生办理上述融资租赁担保相关的事宜,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远东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1年09月13日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5、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6、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承租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产销:LED光电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与照明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恒润光电将租赁物出售给远东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恒润光电按约定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5、租金支付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远东租赁,租赁期届满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正常回购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恒润光电。

  截止本公告日,融资租赁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等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恒润光电与远东租赁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恒润光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恒润光电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及建设,有助于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本次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87,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23%;子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天佑”)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中筑天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可综合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

  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及中筑天佑股东陈如兵先生向建设银行佛山

  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中筑天佑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时,中筑天佑的

  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对中筑天佑提供担保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的资金需求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卿北军先生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与担保相关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668万元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17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如兵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0248%股权;陈如兵持有36.7413%股权;郭琼生持有4.9947%股权;蔡小辉持有2.6856%股权;胡华持有2.4974%股权;佛山市中照安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0322%股权;黎伟文持有0.4564%股权;林莉沙持有0.3394%股权;温维芬持有0.2282%股权,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照明技术研发;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咨询和管理;建筑物室内外、园林、广场、道路、桥梁的光环境规划、设计、安装和维护;专业照明和机电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建筑楼宇智能化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绿色照明产品及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照明产品、灯饰、智能控制设备、电器产品及建筑材料的销售;对绿色能源、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技术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中筑天佑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中筑天佑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及建设,有助于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本次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当中筑天佑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时,中筑天佑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3、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87,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23%;子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0年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07号)。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决定取消并延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号)。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会议室。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将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同时,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3月1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2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3月24日17:00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4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3月24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3月24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1812-181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锦宇、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上述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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