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20年3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纳先生、胡欣女士的通知,因家庭财产安排的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丰投资”)的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上述事项发生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佐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0,9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205%;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源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5,8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601%。
本次变动前,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佐丰投资的股份比例为60%和40%,胡欣女士持有佑源投资的股份比例为53.0435%。徐纳先生、胡欣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变动后,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各持有佐丰投资股份比例为25%,胡欣女士持有佑源投资的股份比例不变。徐凯风先生和胡凯润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纳先生、胡欣女士之婚生子,分别出生于2001年3月和2012年2月,年纪尚幼,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根据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佐丰投资及佑源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徐纳先生、胡欣女士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新增一致行动人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配套制度规定及内部决策程序等规则及程序均未因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签署而发生变动。
本次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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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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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丰投资、佑源投资、徐纳先生及胡欣女士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以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权。
为保障、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继续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就新坐标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各方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在新坐标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任一方拟通过佐丰投资或佑源投资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协议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形成意见,如协议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徐纳先生的意见为准,并以佐丰投资和/或佑源投资一方提名或联合提名的方式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协议所指“相同的表决意见”指对审议事项所投的“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种类相一致)。
2、胡欣女士作为合计持有佑源投资50%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促成在佑源投资的章程及各项制度文件、股东会决议中确保凡与新坐标相关的表决事项均属于一般表决事项,并在此基础上使佑源投资就新坐标的相关事项作出的所有决议均与佐丰投资保持一致意见。
3、胡凯润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关于其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前由其监护人徐纳先生、胡欣女士代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待其年满十八周岁后其权利义务由其本人执行。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8年3月5日。
5、有效期内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