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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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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率为23.24%,较2018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运输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和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销售费用明细按照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口径统一归并。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费用也呈现增长趋势。其中运输及配送费在公司销售费用中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与营业收入规模基本匹配,具体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

  注: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将2016年5-12月及2017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车船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之前的发生额仍列报于“管理费用”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相对稳定,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折旧费、摊销费、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等,其中工资及福利占管理费用的比重最高。

  2017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16年度减少527.67万元,主要系税金列报差异所致,剔除该因素影响,报告期各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呈现小幅增长趋势,但总体保持在合理水平,2019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工资薪酬及福利占比较高。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有所波动,主要受各期银行借款使用时间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影响。

  (五)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资产减值损失中损失以负数填列。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018.06万元、-3,309.26万元、-8,821.48万元和-3,266.53万元。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度增加5,512.22万元,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应收款项余额也呈现增长趋势,导致相应坏账准备增加。

  (六)其他收益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284.63万元、2,780.52万元和2,094.79万元,主要系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七)投资收益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5.95万元、-22.30万元、-275.05万元和-24.27万元。2018年度,公司投资损失主要系参股公司亏损以及远期外汇合同形成的损失。

  (八)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161.39万元、421.60万元、144.16万元和727.28万元。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为2,756.54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以及其他无法支付的款项等;2019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广东永高收到的政府部门清退历史土地购置款项。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22.13万元、280.89万元、2,264.27万元和153.83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无追索权保理损失、对外捐赠、滞纳金罚款等,2018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大,主要系部分房屋构筑物拆除重建导致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较大以及应收账款保理损失所致。

  (八)所得税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4,833.61万元、3,379.89万元、3,423.78万元和2,811.84万元,实际税率分别为18.37%、14.93%、12.28%和12.43%。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税率均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原因是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形成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原因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等。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2016年度增加606.12万元,主要系转让政府补助增加所致。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2017年度减少2,526.27万元,主要系当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以及政府补助等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呈现持续流入状态。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6年度减少34,181.16万元。2017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6年度增加60,386.48万元,增长幅度为13.7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7年度增加97,116.14万元,增长幅度为32.07%,2017年度,公司主要材料PVC、PPR、PE等树脂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了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幅度较大,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2017年度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各期净利润,总体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33,452.77万元、1,490.92万元、17,236.65万元和-5,108.25万元,主要受公司经营性应收和应付款项收支以及存货的增加等因素影响。

  单位:万元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现持续流出状态,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新建厂房以及购置机器设备支出较大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6年度增加24,054.96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当期偿还的借款金额有所减少所致。

  2018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7年度增加2,214.71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2019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904.59万元,主要融资借款减少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9,793.06万元、19,314.43万元、16,863.59万元和10,523.7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上辇厂区,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基地基建项目也持续投入,公司持续稳定的资本性投入促进了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随着规模以上企业在全国生产基地布局完成、产能投放,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竞争方式将从区域竞争转向全国化的竞争,行业将迎来洗牌期,集中度继续提升。为应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和新建年产5万吨高性能管道建设项目。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2019年1-6月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涉及的财务报表格式、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并同步调整了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2、2018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5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2017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41,884.71元,营业外支出1,390,177.6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348,292.97元。

  4、2016年度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无。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纳税情况与税收优惠

  (一)执行税率

  ■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明细情况如下:

  ■

  (二)税收优惠

  1、2015年9月17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33000793),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5年至2017年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833003300),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8年至2020年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14年9月4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1000523),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4年至2016年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2450),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7年至2019年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减按15%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政策,重庆市永川区国家税务局已予以登记备案。

  4、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向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4000085),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5年至2017年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8年7月24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向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4001134),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8年至2020年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2015年10月10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向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44000902),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5年至2017年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8年11月2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向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4071),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8年至2020年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起应纳税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三)依法纳税情况

  2019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向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证明》:“2017年9月22日,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黄地税稽罚[2017]2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2016年度未申报合同印花税累计少缴税款28,943.70元,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罚14,471.85元。由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目前罚款已执行完毕且不存在其他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情形。

  除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外,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遵守国家税法及有关法规,能照章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被本局处罚的情形。”

  七、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以下简要讨论与分析主要基于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2019年三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45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9%,公司发生营业成本330,04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7%。2019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与去年同期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均保持上升趋势。其中:PVC管材管件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3,943.68万元,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PPR管材管件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588.78万元,毛利率增加3.43个百分点;PE管材管件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566.91万元,毛利率5.96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总体上,公司2019年1-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状况延续了2019年1-6月的良好趋势。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32,753.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518.40万元,增长101.74%,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增加以及毛利率小幅增长所致。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64,646.54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2,433.44万元,增加4.14%。公司负债总额为244,162.16万元,比上年末减少7,195.30万元,减少2.86%,主要系短期借款偿还所致。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20,484.3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9,628.74万元,增加10.19%,主要系净利润增加导致未分配利润规模扩大所致。

  (二)重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

  八、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以“打造百年企业、实现百亿产值”为目标,坚持“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等原则,做大、做精、做强,使企业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塑料管道综合供应商,打造国际一流的塑料管道系统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大生产线的投入力度,各支持条线为生产和销售服务,生产为销售服务,最终一切为客户服务,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企业创造高效益的业绩。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塑料管材管件业务的拓展,有利于提升行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市场地位、提高经营业绩,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业务辐射区域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将获得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及财务费用的节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预计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基本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以及全资子公司公元太阳能为符合条件的安装用户或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万元。

  实际执行时,公司仅为4家经销商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1,1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执行对外担保额仅为696.7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向供应商及公元太阳能的安装用户或经销商借款实际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被担保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为供应商、经销商提供担保主要是考虑到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产业链上下游部分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原因并结合客户、供应商自身需求给予其担保,具有合理性。

  公元太阳能为安装用户及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主要是公元太阳能为进一步拓展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为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用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提升市场占有率等原因并结合客户自身需求给予其担保,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商客户提供了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不设立具体销售业绩要求,不会由此改变客户信用期及信用额度,被担保对象在采购公司产品时可以采用银行借款的方式进行支付,有效缓解被担保对象的资金压力,对上述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具有积极正面作用。

  2、对外担保的具体业务模式

  发行人对外担保涉及管道业务和光伏业务。在管道业务方面,发行人为专营本公司产品的独立内贸经销商购买公司管道产品时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战略原材料供应商主业经营相关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在光伏业务方面,为安装公司光伏发电系统并有贷款需求的用户或经销商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为供应商、经销商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客户或经销商提供对外担保,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永康市杰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杰元”)、南通公元建材有限公司、杭州永高建材有限公司及枣庄市致和建材有限公司4家专营本公司管道产品的独立经销商提供对外担保。由于公司经销商的规模相对较小,对资金需求意愿相对较高,为解决经销商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增加客户粘性,做大做强管道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4家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了对外担保。由于供应商规模较大,对小额银行贷款需求不高,以及光伏行业近几年景气度较低、综合风险较高等因素,虽然公司为供应商、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客户及经销商提供了担保额度,但实际并未向其提供对外担保。

  3、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公司向专营本公司管道产品的独立经销商提供对外担保是国内建材行业公司为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普遍采用的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建材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东方雨虹(002271.SZ)主要从事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防水工程施工业务,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为向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其中对单一经销商担保上限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冀东水泥(000401.SZ)主要从事华北地区的水泥生产及销售业务,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经贸”)与部分重点、优质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限额为3亿元的保兑仓业务,由冀东水泥对水泥经贸提供担保。

  (3)广田集团(002482.SZ),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绿色建材研发与生产,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议案》,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通过围绕其上下游供应商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在银行与建筑装饰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间建立绿色通道,搭建起银行与行业中小微企业之间融资平台。

  4、申请人是否收取担保费

  发行人向经销商提供对外担保是为支持经销商做大做强公司的管道产品,并不向经销商收取担保费用。

  5、公司就对外担保事项制定了相应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议事规则,相应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中均已就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决策、管理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该等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述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事项,就给予经销商、供应商及公元太阳能客户、经销商的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均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对外担保程序及对外担保期限等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实际向经销商提供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议案明确的对外担保条件,并按照议案程序执行。

  综上,公司就对外担保事项制定了相应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6、被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申请人是否存在代偿风险

  永康杰元等4家被担保方均向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

  公司向经销商提供对外担保是为支持经销商做大做强公司的管道产品,目前仅为具有良好业务关系、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经销商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未曾全面铺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执行的为经销商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为696.78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仅为0.22%,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13%,占比较小,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及当期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不定期派业务员或财务人员了解经销商财务状况,根据上述经销商提供的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显示,永康杰元等4家经销商最近一年一期未分配利润及净利润均为正数,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综上,公司认为,鉴于被担保方均向公司提供了足额、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鉴于被担保方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整体较低,占公司期末净资产及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小,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代偿风险较小。

  7、担保额度议案及其累计金额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⑤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⑦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2)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外,其余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办理。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3)公司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公司为安徽永高提供的总额为33,000万元对外担保由3笔组成,分别为10,000万元、10,000万元及13,00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故不属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鉴于公司的被担保方(不含公司全资公司)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单笔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担保额度议案及其累计金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程序,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事前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其中公司不含对全资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如下:

  ■

  综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9、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对合并报表外的企业提供的担保事项均通过了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了相关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该对外担保不涉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现有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已得到及时、完整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办理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的规定。

  (二)诉讼情况

  1、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共24起,全部作为原告方,涉及标的金额共计935.62万元。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共两起,具体情况如下:

  (1)亨恒贸易与重庆永高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经销合同》,约定重庆永高向亨恒贸易销售货物,亨恒贸易向重庆永高支付货款。亨恒贸易在销售货物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因其拒不支付欠款,2017年12月8日,重庆永高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亨恒贸易支付货款2,402,780.32元。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本案起诉时,亨恒贸易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1,858,928.79元,该院仅支持1,858,928.79元,对于重庆永高诉请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目前,此案仍在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2)吴月琴为安徽永高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地区的经销商。2013年至2016年期间,因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工程需要,吴月琴要求安徽永高提供定做货物,安徽永高发货后,吴月琴至今尚欠货款1,042,571.19元。2018年3月13日,安徽永高向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月琴支付货款1,042,571.19元。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吴月琴支付安徽永高货款1,042,571.19元。目前,此案仍在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信用证尚未到期明细如下:

  ■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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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1、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9年6月19日取得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岳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30601-29-03-018966。

  (2)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港环批[2019]19号)。

  (3)项目实施用地

  湖南公元已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该项目实施用地的湘(2019)岳阳市云溪区不动产权第0001960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面积为119,362.9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9年8月26日至2069年8月25日。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为该项目编制了《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2、新建年产5万吨高性能管道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13日取得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019-331003-29-03-044998-000。

  (2)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高性能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环建(黄)[2019]23号)。

  (3)项目实施用地

  公司已于2019年7月8日取得该项目实施用地的浙(2019)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12148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面积为47,695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9年7月6日至2069年7月5日。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为该项目编制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打造百年企业、实现百亿产值”为目标,坚持“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等原则,做大、做精、做强,使企业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塑料管道综合供应商,打造国际一流的塑料管道系统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大生产线的投入力度,各支持条线为生产和销售服务,生产为销售服务,最终一切为客户服务,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企业创造高效益的业绩。

  (2)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目前国内较大规模的塑料管道生产企业3,000家以上,年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吨,其中有20家以上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已超过10万吨。塑料管道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前二十位的销售量已达到行业总量的40%以上。一些骨干企业在天津、东北、中部、西部等地区投资新建或扩建生产基地,增加生产能力以适应当地需求的逐步扩大,新增产能向中西部分流迹象明显。

  随着规模以上企业在全国生产基地布局完成、产能投放,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竞争方式将从区域竞争转向全国化的竞争,行业将迎来洗牌期,集中度继续提升。为应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3)实现全国重点区域布局

  为把公司品牌打造成为全国市场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领导品牌之一,达到百亿销售目标,公司从处于强势地位的华东区域出发,向全国市场深耕,在已布局华南、华北、西南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布局华中地区,逐步使公司产品成为全国高端市场品牌代表。

  面对新市场的布局需求,公司成立华中、西北销售中心及供货基地,强化湖北、湖南、河南等地的销售,扩充新市场,实现区域优势市场向全国深耕,使“公元”品牌成为在全国较多省份管道高端市场中知名度和高占有率的品牌。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在2016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撑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其中指出,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科学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壮大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实施一批水利等工程;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3万公里;实现城乡宽带网络全覆盖;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00万套等政策和措施,都会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应用市场的进一步拓展起到促进作用。

  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提升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建筑节能。

  在国家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背景下,塑料管道行业将迎来发展机遇期,公司的产品也必将受益于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战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近年来塑料管道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市政及建筑给排水、农用(饮用水和灌排)、市政排污、燃气、供暖、城市非开挖施工、工业、通信、电力、矿山等领域,塑料管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塑料管道行业一直保持持续发展,2013年塑料管道生产量为1,210万吨,2018年已增长至1,567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5.31%。2018年,我国已成为塑料管道生产量和使用量最大的国家。广阔的市场前景为公司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作为具有影响力的中国塑料管道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公司“ERA公元”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元”牌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国轻工业高性能塑料管道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具有较为雄厚的研发实力,产品品质稳定可靠。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数据统计排名,公司连续多年产销量居全国行业前列,公司也先后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

  随着消费者对品质和品牌意识的提高,以公司为代表的规模较大、总体质量较好、服务有保障的企业发展步伐加快,相应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也逐步得到提升。

  (四)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公元负责实施,将新建塑料管材管件生产车间、模具生产车间、企业技术中心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8万吨新型复合材料管道(其中PVC系列管材管件3.0万吨,PE系列管材管件4.1万吨,PPR系列管材管件0.9万吨)的生产能力,满足湖南、湖北及周边省市市场的需求。

  2、项目建设背景

  目前,公司在浙江、广东、上海、安徽、天津等地均布局塑料管道生产基地,对我国华东、华南、华北地区市场进行了多年深耕细作,但是中西部仅在重庆建立了生产基地。中西部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公元”品牌不能有效对华中地区进行市场覆盖,而湖南省岳阳市地处湖南、湖北地区交界处,水陆交通便捷,正好满足这一广阔区域市场扩张需求。

  随着湖北武汉1+8城市圈、湖南长株潭城市圈的加速建设,对塑料管道的需求量将日益增长。公司将在湖南湖北两个中部大省发展势头强劲的时期,抓住机遇,有效扩充“公元”品牌在湖南湖北地区的影响力,全力拓展华中区域的市场占有率,为我国中部省市建设提供高品质管道产品,与中部地区共同发展。与此同时,该项目建成后,将与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生产基地协作,对河南、陕西、贵州、江西等区域产生联动效应,让“公元”品牌更全面地覆盖华中区域市场,再逐步向四川、青海、西藏等西部纵深地区渗透。

  3、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为41,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合计为35,7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5.61%;铺底流动资金为6,000万元,占比为14.39%。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3,700万元,不包括项目总投资中的铺底流动资金。

  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

  4、主要设备情况

  该项目设计配置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共计733台(套),其中新增主要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情况如下:

  ■

  5、项目实施方案

  该项目拟建设四个生产车间和仓库等生产用房,其中一号车间主要用于PE、PP、PPR、PERT管材等的生产,产品用于给排水、燃气、建筑和市政等;二号车间主要用于PVC管材管件、PPR管件等的生产,产品用于建筑和市政给排水、电缆护套、管材配套等;三号车间主要用于塑料管材成品堆放;四号车间为预留。两个辅助车间主要配置水、电等动力设施。

  该项目主要进行新型复合材料管材和管件的研发、制造等任务,采用公司现有成熟的工艺技术、工艺方案和工艺流程。

  6、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该项目选址于湖南省岳阳市,公司将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厂区的地形特点,进行合理的功能组织和划分,使厂区形成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等功能性区块。

  该项目需新增用地,湖南公元已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编号为湘(2019)岳阳市云溪区不动产权第0001960号的不动产权证,该地块坐落位置为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办事处东风村,云欣大道,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19,362.94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9年8月26日至2069年8月25日。

  7、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该项目建设期三年,具体计划进度如下:

  (1)项目申报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项目可研报告编写、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工程设计等。

  (2)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项目采用分期投资计划,逐步完成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工作。

  (3)项目试运营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项目验收等。

  8、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

  ①PVC、PE、PPR系列管材管件单价参照安徽、上海等外部子公司相关产品过去三年的加权平均单价;

  ②该项目所需材料、外购件、燃料动力价格依据现行市场价及企业消耗确定;

  ③企业所得税按应税额的25%计算,增值税按1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缴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税按所缴增值税的5%计算(含地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算;

  ④财务基准收益率按12%确定;

  ⑤该项目工程建设期为三年,其中项目建设第一年为基础建设期,项目建设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30%,项目建设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建成后第一年及以后各年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2)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结果

  预计该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94,970万元(含税),实现利润总额7,673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五)新建年产5万吨高性能管道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于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内,位于公司双浦厂区北侧,将引进先进的智能混配系统、节能注塑机、高速挤出线、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高性能管道(其中PVC系列管材管件3.6万吨,PPR系列管材管件1.1万吨,PE管材0.3万吨)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项目建设背景

  在“一带一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黑臭水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国家政策的推动和影响下,我国塑料管道行业迎来行业的发展机遇期。塑料管道产品在市政工程、建筑业、水利工程、农业、工业等领域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我国管道行业产业结构正在逐步转变,集中度正在增强,行业发展正逐步向标准化、品质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方向推进,有利于公司这样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规模优势、销售优势的行业领军型企业的发展。

  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中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布局全国化的大型城乡管网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商。为进一步把握新时代发展脉搏,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立足产品高端化,培育发展新动能,公司将实施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便进一步优化浙江台州基地产品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巩固在华东地区的竞争优势,提高行业影响力及综合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为32,0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合计为26,68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3.33%;铺底流动资金为5,337万元,占比为16.67%。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不包括项目总投资中的铺底流动资金。

  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

  4、主要设备情况

  该项目设计配置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704台(套),其中新增主要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情况如下:

  ■

  5、项目实施方案

  该项目拟建设一个生产车间主要用于PVC、PE、PPR管材管件等的生产,另有部分辅助车间用于配置水、电等动力设施。

  该项目主要进行高性能塑料管材和管件的研发、制造等任务,采用公司现有成熟的工艺技术、工艺方案和工艺流程。

  6、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该项目选址于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内,位于公司双浦厂区北侧,用地区域配套较为完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较为优越。

  该项目需新增用地,公司已于2019年7月8日取得编号为浙(2019)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12148号的不动产权证,该地块坐落位置为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江南路南侧SN07号路西侧地块,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47,695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9年7月6日至2069年7月5日。

  7、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该项目建设期两年,具体计划进度如下:

  (1)项目申报阶段(2019年8月):项目可研报告编写、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工程设计等。

  (2)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项目采用分期投资计划,逐步完成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工作。

  (3)项目试运营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项目验收等。

  8、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

  ①PVC、PE、PPR系列管材管件单价参照公司黄岩本部相关产品过去三年的加权平均单价;

  ②该项目所需材料、外购件、燃料动力价格依据现行市场价及企业消耗确定;

  ③企业所得税按应税额的15%计算,增值税按1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缴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税按所缴增值税的5%计算(含地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计算;

  ④财务基准收益率按12%确定;

  ⑤该项目工程建设期为两年,其中项目建设第一年为基础建设期,项目建设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65%,建成后第一年及以后各年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2)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结果

  预计该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63,280万元(含税),实现利润总额8,445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六)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11,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并减少负债规模和节省财务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运营的历史数据和业务发展规划,考虑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等估算所得。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需要流动资金

  公司所处的塑料管道制造行业已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转变,前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超过30%。除此之外,公司需持续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投入资金,与之相匹配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亦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内仍将保持这一发展态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有必要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积极通过银行借款等多种渠道,解决在营运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银行贷款在保证生产经营及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同时,也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利润有一定影响。较高的银行贷款规模将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增加财务费用。而可转债利率较低,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补充部分流动资金,适当减少公司利息支出,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主营业务,一方面有利于扩展华中区域市场,另一方面,优化浙江台州基地产品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巩固在华东地区的竞争优势,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升,但仍维持在相对较低的负债率水平之内。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效益较好,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合计158,25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合计16,118万元,两个募投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8.35%、21.6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募集项目的达产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可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提供如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1、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6月的财务报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永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0576-84277383

  2、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一鸣、潘洵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87902574

  传真:0571-8790197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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