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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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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表格中除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牟瑞”)外,其余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有其他担保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是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晋城银行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0年高保字第011700020008号,公司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河南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河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进出银(豫贸融)字第(2020)BZ001号,公司在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1910最保0476,公司在13,2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烟台牟瑞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烟台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青农商烟台分行高保字2020年第003号,公司在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烟台牟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润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宜”)提供了反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8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379.034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09.25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8.304 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41.48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9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测之外,新增10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57,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测11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乙方实现债务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等。)

  担保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二年止。

  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或称“债权人”)

  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务人”未按期偿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或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其它的违约事件,“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保证期间: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担保金额:13,2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671,683.656744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8%。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8,047.6393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9%。为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为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一:各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

  注释1: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烟台新润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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