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海通证券指定刘军、刘晴为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已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但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海通证券发来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海通证券原保荐代表人刘晴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沈亮亮(简历情况后附)接替刘晴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沈亮亮、刘军。
特此公告
附:沈亮亮先生简历
沈亮亮,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自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双成药业、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科达机电、莱宝高科、贵绳股份、上海建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项目,昆百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