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商务中心5幢3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方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董事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部分监事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参加;
3、 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李长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