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募集配套资金。余斌先生于2020年3月6 日将其所持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赠与其子余丰先生,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余丰先生。本次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佳一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证券(简称:绿景控股;代码:000502)自2020年3月2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2020-0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方仍在就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方案进行沟通、磋商和论证等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0年3月16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0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余斌先生变更为余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广州天誉持有公司股份41,864,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5%;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概况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斌先生于2020年3月6 日分别与余丰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将其持有的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丰嘉”)100%股权及广州天誉11.25%的股权转让给余丰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广州天誉,持股比例仍为22.65%;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余斌先生变更为余丰先生。
二、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相关情况
(一)转让方:余斌先生
余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天誉11.25%的股权;直接持有广州丰嘉100%股权,并通过广州丰嘉间接持有广州天誉88.75%的股权。
(二)受让方:余丰先生
余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斌之子,2014-2016年于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攻读学士学位,2016-2017年于香港城市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18年任职于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转让广州丰嘉股权的《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
2020 年3月6日,余斌(“转让方”)与余丰(“受让方”)就广州丰嘉100%股权转让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主要条款如下:
1、余斌将出资18,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的全部转让给余丰,转让金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
2、从2020年3月6日起余丰成为本公司的独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全部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3、余斌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
4、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转让广州天誉股权的《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
2020 年3月6日,余斌(“转让方”)与余丰(“受让方”)就广州天誉11.25%股权转让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主要条款如下:
1、余斌将出资9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25%)的全部转让给余丰,转让金0元(大写:人民币零元)。
2、从2020年3月6日起余丰成为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相应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3、余斌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3月6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
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实际控制人余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天誉11.25%的股权;直接持有广州丰嘉100%股权,并通过广州丰嘉间接持有广州天誉88.75%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余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天誉11.25%的股权;直接持有广州丰嘉100%股权,并通过广州丰嘉间接持有广州天誉88.75%的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斌先生不再为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天誉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广州丰嘉、广州天誉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无需履行本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于2020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4、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广州丰嘉、广州天誉股权的《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
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广州丰嘉及广州天誉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